租 基本解釋
- 出代價暫用別人的東西。例如~房。~用。~借地。
- 收取一定的代價,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給別人使用。例如~佃。~價。~讓。~賃(①出租;②租用)。
- 出租所收取的錢或實物。例如房~。地~。
- 田賦。例如~稅。
租 詳細解釋
zūㄗㄨ
- (形聲。從禾,且( jū)聲。從禾,與穀物有關。本義:田賦,徵收的農產品,又指按田地徵收的捐稅)
- 同本義 [feudal land tax]書證
- 租,田賦也。——《說文》
- 租,稅也。——《廣雅》
- 斂財曰賦,斂谷曰稅,田稅曰租。——《急就篇》
- 租籍者,所以強求也。——《管子·國蓄》
- 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漢書·文帝紀》
- 縣官急索租。——唐·杜甫 《兵車行》
- 當其租入。——唐·柳宗元 《捕蛇者說》
例如租更(指田賦和踐更的錢);租委(輸納的田賦);租芻(田賦);租輸(上繳的田賦);租限(舊時地主規定佃戶交租的期限) - 賦稅 [tax]書證
- 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管子》
- 李牧爲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響士。——《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 使吏致千金與市租,請以奉賓客。——《晏子春秋》
例如租入(繳納的賦稅);租民(納稅的人);租車(輸納租賦的車輛);租責(所欠賦稅)
词性变化
◎租zū
- 租賃;租用 [rent;hire]書證
- 租戶於主有連姻。——《宋史·劉宰傳》
例如租頭(租金,租錢);租摺(租約);租費(又叫「租金」,「租銀」);租種(承租他人的土地來耕種) - 徵收租稅 [levy taxes]書證
- 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遼史·食貨志》
- 積聚 [gather]書證
- 予所蓄租,予口卒暗。——《詩·豳風·鴟鴞》
租 國語辭典
1.
田賦。
書證
- 《說文解字·禾部》:「 租 ,田賦也。」
- 《漢書·卷四·文帝紀》:「其賜天下民今年田 租 之半。」
- 《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 租 。」
2.
稅捐。
書證
- 《史記·卷一○二·張釋之傳》:「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 租 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擾也。」
3.
出借房屋、物品等所收取的報酬費用。
例如如:「房 租 」、「收 租 」。
以一定的代價出借或借用他人物品、房地。
例如如:「吉屋出 租 」。
書證
- 《紅樓夢·第四回》:「偏生這拐子又 租 了我們的房舍居住。」
租 康熙字典
【午集下】【禾字部】 康熙筆畫:10 部外筆畫:5
【唐韻】則吾切【集韻】【韻會】【正韻】宗蘇切,祖平聲。【說文】田賦也。【長箋】且,古祖字。田賦用以給宗廟,故从且。【史記·孝文紀】賜天下民田租之半。
又凡稅皆曰租。【史記·馮唐傳】軍市之租。【註】謂軍中立市,市有稅,卽租也。【前漢·昭帝紀】罷榷酟官,令民得以律占租。【註】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
又【廣韻】積也。【詩·豳風】予所蓄租。
又【六書故】田中禾稭也。【正字通】豳風蓄租,對上捋荼言。租當訓禾稾。蓄謂拾取餘稾待用。
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樂浪郡夫租。
又【集韻】子余切,音苴。包也。
又【集韻】【韻會】將侯切,音諏。包裹也。【周禮·春官·司巫】蒩館。【註】或作租,音諏。
租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租
卷七
田賦也。从禾且聲。則吾切
說文解字注
(租)田賦也。从禾。且聲。則吾切。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