秤 基本解释
- 衡量轻重的器具。例如市~。磅~。~砣。
秤 详细解释
秤 國語辭典
秤 康熙字典
【午集下】【禾字部】 康熙笔画:10 部外笔画:5
【廣韻】昌孕切,稱去聲。正斤兩也。【古之奇縣令箴】如秤之平。【太平御覽】諸葛亮曰:我心如秤,不能爲人低昂。
又姚崇有執秤誡。
又數名。【小爾雅】斤十謂之衡,衡有半謂之秤,秤二謂之鈞。 【廣韻】俗稱字。
↳ 稱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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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稱
卷七
銓也。从禾爯聲。春分而禾生。日夏至,晷景可度。禾有秒,秋分而秒定。律數:十二秒而當一分,十分而寸。其以爲重:十二粟爲一分,十二分爲一銖。故諸程品皆从禾。處陵切
说文解字注·稱
(稱)銓也。銓者,衡也。聲類曰:銓所以稱物也。稱俗作秤。按爯,幷舉也。偁,揚也。今皆用稱,稱行而爯偁廢矣。从禾爯聲。處陵切。六部。廣韵又昌孕切,是也,等也。銓義之引伸。春分而禾生。上文云,以二月生。日夏至,晷景可度,禾有秒。謂其時禾乃有芒也。秋分而秒定。上文云,以八月孰,孰時芒乃定。律數十二。句。十二謂六律六吕也。十二秒而當一分。十二兩字舊奪,今補。下文云十髮爲程,一程爲分,十分爲寸。然則十二禾秒而當十髮,淮南天文訓作十二蔈而當一粟。十分而寸。天文訓作十二粟而當一寸。其㠯爲重。以衡輕重也。十二粟爲一分。此粟謂禾粟。十二分爲一銖。百四十四粟也。天文訓曰: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十二銖而當半兩。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銖爲一兩。按金部銖下曰:權十分黍之重也。十分黍有譌,依此則當云十二分粟之重也。許用淮南說,與說苑、律歷志說異。故諸程品皆从禾。度起於十二秒,權起於十二粟。諸程品之字,謂稱以下七篆也。此釋稱从禾之意,併釋科以下六字从禾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