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 基本解釋
- 見「辯」。
辯 國語辭典
1.
爭論是非曲直。
例如
如:「辯護」、「辯駁」、「狡 辯 」、「強 辯 」。
書證
- 《孟子·滕文公下》:「孟子曰:『予豈好 辯 哉?予不得已也。』」
- 明·宋濂〈送東陽馬生序〉:「與之論 辯 ,言和而色怡。」
2.
判別、分別。通「辨」。
書證
- 《易經·履卦·象曰》:「履,君子以 辯 上下,定民志。」
- 《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苟目能 辯 色,耳能 辯 聲,口能 辯 味,體能 辯 寒溫者,將皆以脩絜為諱惡。」
3.
變化。通「變」。
書證
- 《莊子·逍遙遊》:「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 辯 ,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
- 唐·成玄英·疏:「 辯 者,變也。」
善於辯說的。
例如
如:「辯士」、「辯才無礙」。
1.
巧言。
書證
- 《戰國策·秦策一》:「迷於言,惑於語,沉於 辯 ,溺於辭。」
- 《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傳》:「而趙亦有公孫龍為堅白同異之 辯 。」
2.
文體名。如唐代韓愈的〈諱 辯 〉。也作「辨」。
辯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 康熙筆畫:21 部外筆畫:14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
罰、國事有所貶損。
辯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辯
卷十四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符蹇切文二
說文解字注
(辯)治也。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閒。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
辯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piæn˥˧
- 唐代讀音
- *bhyɛ̌n
- 日語讀音
- WAKERU ARASOU
- 韓語羅馬
- PYEN
- 現代韓語
- 변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bin6
- 客家話
- [Hailu] pien6 [Dongguan] pen3 [Sathewkok] pan5 [Baoan] pan3 pen3 [MacIver] pien5 [Siyan] pien5 [Meixian] pien5 [Lau Chunfat] pian4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並母 獮韻 上聲 辯小韻 符蹇切 三等 開口;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並母 寒部 ;王力系统:並母 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