辧 基本解释
- 同“辨”。《説文•刀部》:“辧,判也。”《正字通•辛部》:“辧,同辨。與辦分為二,又分辧、辯為一。按:經史辦、辧、辯並通。”
辧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 康熙笔画:16 部外笔画:9
同辨。【說文】判也。 【字彙】从力與从刀不同,力取致力之義,刀取判別之義。
辧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辧
卷四
判也。从刀辡聲。蒲莧切
说文解字注
(辧)判也。小宰傅別,故書作傅辨。朝士判書,故書判爲辨。大鄭辨讀爲別。古辨、判、別三字義同也。辧從刀,俗作辨,爲辨別字。符蹇切。別作從力之辦,爲幹辦字,蒲莧切。古辧別、幹辧無二義,亦無二形二音也。从刀辡聲。十二部。
辧 音韵方言
音标 & 周边语言
- 国际音标
- piæn˥˧
- 日语读音
- KANMURI WAKERU WAKIMAERU
方言读音 (旧版简文)
- 客家话
- [Meixian] pien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