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名〉
(1) (形聲。從禾,且( jū)聲。從禾,與穀物有關。本義:田賦,徵收的農產品,又指按田地徵收的捐稅)
(2) 同本義 [feudal land tax]
租,田賦也。——《說文》
租,稅也。——《廣雅》
斂財曰賦,斂谷曰稅,田稅曰租。——《急就篇》
租籍者,所以強求也。——《管子·國蓄》
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漢書·文帝紀》
縣官急索租。——唐· 杜甫《兵車行》
當其租入。——唐· 柳宗元《捕蛇者說》
(3) 又如:租更(指田賦和踐更的錢);租委(輸納的田賦);租芻(田賦);租輸(上繳的田賦);租限(舊時地主規定佃戶交租的期限)
(4) 賦稅 [tax]
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管子》
李牧爲 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響士。——《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使吏致千金與市租,請以奉賓客。——《晏子春秋》
(5) 又如:租入(繳納的賦稅);租民(納稅的人);租車(輸納租賦的車輛);租責(所欠賦稅)
詞性變化
〈動〉
(1) 租賃;租用 [rent;hire]
租戶於主有連姻。——《宋史·劉宰傳》
(2) 又如:租頭(租金,租錢);租摺(租約);租費(又叫“租金”,“租銀”)租種(承租他人的土地來耕種)
(3) 徵收租稅 [levy taxes]
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遼史·食貨志》
(4) 積聚 [gather]
予所蓄租,予口卒暗。——《詩·豳風·鴟鴞》
常用詞組
租 國語辭典
田賦。《說文解字·禾部》:「租,田賦也。」《漢書·卷四·文帝紀》:「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
稅捐。《史記·卷一○二·張釋之傳》:「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擾也。」
出借房屋、物品等所收取的報酬費用。如:「房租」、「收租」。
以一定的代價出借或借用他人物品、房地。如:「吉屋出租」。《紅樓夢·第四回》:「偏生這拐子又租了我們的房舍居住。」
【唐韻】則吾切【集韻】【韻會】【正韻】宗蘇切,𠀤祖平聲。【說文】田賦也。【長箋】且,古祖字。田賦用以給宗廟,故从且。【史記·孝文紀】賜天下民田租之半。
又凡稅皆曰租。【史記·馮唐傳】軍市之租。【註】謂軍中立市,市有稅,卽租也。【前漢·昭帝紀】罷榷酟官,令民得以律占租。【註】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
又【廣韻】積也。【詩·豳風】予所蓄租。
又【六書故】田中禾稭也。【正字通】豳風蓄租,對上捋荼言。租當訓禾稾。蓄謂拾取餘稾待用。
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樂浪郡夫租。
又【集韻】子余切,音苴。包也。
又【集韻】【韻會】𠀤將侯切,音諏。包裹也。【周禮·春官·司巫】蒩館。【註】或作租,音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