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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注音

部首

異體字

pàn

ㄆㄢˋ

部首 刀

部外 5

總筆畫 7

拚 牉

統一碼

字形分析

筆順

基本区 U+5224

左右结构

4311322

五筆

倉頡

鄭碼

四角

udjh|ugjh

fqln

ubkd

92500

拼音 pàn

注音 ㄆㄢˋ

部首 刀 部外 5總筆劃 7

統一碼 5224筆順 4311322

常 通 標

判 基本解釋

基本字義


● 判

pàn ㄆㄢˋ

  1. 區別,分辨,斷定:~明。~辨。~據。~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斷。
  2. 分開,截然不同:~然。~若兩人。~若鴻溝。
  3. 評定:裁~。談~。~卷子。
  4.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詞。~決。~案。
  5. 古代官名:通~。~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英語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德語 benachteiligen, unterscheiden ,erkennen, unterscheiden ,richten, beurteilen ,verdonnern

法語 juger,rendre un verdict,noter

© 漢典

判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 判 pàn

〈動〉

(1) (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繫。“半”是把牛分開。本義:分,分開)

(2) 同本義 [divide]

判,分也。——《說文》

繼猶判渙。——《詩·周頌·訪落》

紀於是乎判。——《左傳·莊公三年》

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國語·周語中》

遂判爲十二,合爲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論》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後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

(4) 判決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5) 又如:審判(審理和判決);判詞(判決的文詞);判牘(判決司法案件的文書);判有罪;判無罪

(6) 區別;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莊子·天下》

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宋· 蘇洵《六國論》

(7) 又如:判別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劣);判事(判決事務的是非曲直);判個死日(預知死期。判: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拼命);判析(裁決)

(9) [爲了評價或強調的目的] 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mark]

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雲:“漢大丞相付 周都督開拆。”——《三國演義》

(10) 又如:判卷子;判閱(批閱)

(11) 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 [call]。如:判發球出界;判跑壘員安全進壘

(12) 通“拚”。捨棄 [forsake]

海波無底珠沉海,採珠之人判死採。——元稹《採珠行》

詞性變化

◎ 判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責者有判書。——《周禮·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縣。——《周禮·小胥》。按:“宮縣四面,判縣兩面。”

掌萬民之判。——《周禮·媒氏》

璋判白。——《公羊傳·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漢書·翟義傳》

(2) 判決獄訟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牘的官);判官頭(雕繪着判官的馬鞍)

(3) 裁決訴訟的文書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舊時在判決書後簽字花押)

常用詞組


判案判別判處判詞判定判讀判斷判斷判斷力判官判據判決判決書判例判明判然判若黑白判若鴻溝判若兩人判若水火判若雲泥判刑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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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國語辭典

判ㄆㄢˋpàn
動
  1. 分、分開。唐·柳宗元〈封建論〉:「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

  2. 區別、分辨。《莊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3. 分明、辨明。如:「存亡未判」。宋·蘇洵〈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

  4. 決斷是非曲直。如:「審判」、「判刑」、「判案」。

  5. 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宋以宰相判樞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名
  1. 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新唐書·卷一二六·李元紘傳》:「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

  2. 斷語。《紅樓夢·第五回》:「後面便是一座古廟,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

  3. 文體的一種。仿判獄的文詞,可見其推理、辯駁的能力。科舉取士,亦以試判。清·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判》:「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判,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來久矣。」

形
  1. 分別的樣子。如:「判然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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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集下】【刀】 判·康熙筆画:7 ·部外筆画:5

判 《康熙字典》

【子集下】【刀】 判·康熙筆画:7 ·部外筆画:5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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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刀】

判 《说文解字》

【卷四】【刀】
『說文解字』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說文解字注』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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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音韻方言

国际音标 pʰĄn˥˧ 唐代读音 pɑ̀n日语读音 WAKERU韩语罗马 PHAN现代韩语 판越南语 phán

客家话 [宝安腔] pan3 [沙头角腔] pan5 [陆丰腔] pan3 [客英字典] pan5 [台湾四县腔] pan5 [梅县腔] pan5 [海陆腔] pan6 [客语拼音字汇] pan4 [东莞腔] pan3粤语 pun3

近代音 滂母 桓歡韻 去聲 判小空;中古音 滂母 換韻 去聲 判小韻 普半切 一等 合口;上古音 黄侃系统:滂母 寒部 ;王力系统:滂母 元部 ;

官话 晋语 吴语 赣语 湘语 闽语 粤语 平话 客语
韵书 上古音 中古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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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字源字形

字源演變
甲骨文金文楚系簡帛說文秦系簡牘楷書楷書楷書
「判」 說文‧刀部「判」
說文小篆 傳抄古文字
字形對比
中国大陆
台湾
香港
日本
韩国
異體字
拚
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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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入評論 】 【論壇討論】

同音字
    1. 䰉(pan4)
    2. 拚(pan4)
    3. 拌(pan4)
    4. 闆(pan4)
    5. 畔(pan4)
    6. 胖(pan4)
    7. 鋬(pan4)
    8. 頖(pan4)
    9. 鑻(pan4)
    10. 詊(pan4)
    11. 䙪(pan4)
    12. 㳪(pan4)
同部首
    1. 劃
    2. 㓿
    3. 㓮
    4. 劏
    5. 刌
    6. 劙
    7. 㓸
    8. 刨
    9. 劍
    10. 则
    11. 劌
    12. 𠚵
同筆畫
    1. 㘫
    2. 𠄨
    3. 轪
    4. 㸪
    5. 忴
    6. 伴
    7. 苡
    8. 呎
    9. 狃
    10. 犾
    11. 伳
    12. 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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