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
-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 指人世間(宗教或迷信的說法):~塵。~心。
- 所有的:~年滿十八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
- 總共:全書~二十八卷。
- 大概,要略:大~。~例。發~(陳述全書或某一學科的要旨)。
- 中國古代樂譜的記音符號,相當於簡譜「4」。
英語 all, any, every; ordinary, common
德語 gewöhnlich, weltlich, vergänglich, der materiellen Welt zugehörig, was auch immer ,Note in der chinesischen Tonleiter
凡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副
(1) (象形。金文字形,象造器之模範形。①本義:鑄造器物的模子。②引申義:凡是,表示概括)
(2) 凡是,一切 [all]
凡,皆也。——《廣雅》
凡,數之總名也。——《三蒼》
深察名號,凡者,獨舉其大事也。號凡而略,名目而詳。——《春秋繁露》
凡有辜罪。——《書·微子》。鄭注:「猶皆也。」
凡內女之有爵者。——《周禮·春官序》
凡所應有。——《虞初新志·秋聲詩自序》
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
凡永嘉山水,遊歷殆遍。—— 宋· 沈括《夢溪筆談》
又如:凡有(一切;所有);凡此(所有這些)
(3) 總共 [altogether]
計凡付終。——《管子·版法》
凡如是十許字。——宋· 洪邁《容齋續筆》
軒凡四遭火。——明· 歸有光《項脊軒志》
凡六百一十六言。——唐· 白居易《琵琶行(並序)》
又如:全書凡六卷,五十章;孫中山先生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凡幾(共計多少)
詞性變化
形
(1) 平常;普通 [ordinary]
他近日所見的這幾個三等的僕婦,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紅樓夢》
盡衆人凡士。——《三國志·諸葛亮傳》
又如:平凡(平常;不稀奇);凡材(普通材料);凡常(普通,一般);凡費(平常的費用);凡等(普通人);凡淺(平凡淺陋)
(2) 平庸 [mediocre]
巨是凡人。——《資治通鑑》
又如:凡固(平庸鄙陋);凡品(平庸的人);凡曹(平庸之輩);凡惡(平庸低劣);凡短(才能平庸,見識短淺)
名
(1) 綱要,概括之辭 [outline]
請略舉凡,而客自鑑其切焉。——揚雄《長楊賦》
又如:凡目(大綱與細目);凡最(總目;名目);凡要(簿書的綱要);凡號(總括的名稱)
(2) 人世間,塵世 [this mortal world]
仙凡路阻兩難留。——司空圖《攜仙籙》
又如:尼姑思凡;神仙下凡;凡界(人世間);凡底(人間)
(3) 古國名 [Fan state]。姬姓。始封之君爲周公之子。在今河南省輝縣西南
(4) 凡人,普通人 [mortal]。
如:凡情(凡人的情感慾望);凡身(凡人之身);凡胎濁骨(凡人的重濁軀體);凡胎(凡人)
常用詞組
凡 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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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庸、平常。如:「平凡」、「非凡」、「自命不凡」。清·洪昇《長生殿·第三八齣》:「我聽你這琵琶,非同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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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世的、世俗的。如:「凡間」。唐·李中〈寄廬山簡寂觀重道者〉詩:「似醒一夢歸凡世,空向彤霞寄夢頻。」《西遊記·第二回》:「去時凡骨凡胎重,得道身輕體亦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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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旨、綱要。如:「發凡起例」。《漢書·卷八七·揚雄傳下》:「僕嘗倦談,不能一二其詳,請略舉凡,而客自覽其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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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世間。如:「仙凡路隔」、「天仙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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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之詞。如:「凡是有生命之物,都稱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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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如:「全書凡二十章。」《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凡百三十篇。」唐·柳宗元〈愚溪詩序〉:「愚泉凡六穴,皆出山下平地。」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
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又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又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又叶符筠切。【崔駟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註】凡,常也。
最括也。从二,二,偶也。从𠄎,
𠄎,古文及。浮䒦切〖注〗《説文》今、市从古文及,作乛。文六 重二
(凡)冣
𢬸而言也。冣各本作最。最者,犯而取也。非其義。今正。冣者,積也。才句切。
𢬸者,絜也。絜者,束也。絜者,麻一耑。束之成一耑也。冣
𢬸者,緫聚而絜束之也。意內言外曰䛐,其意冣
𢬸,其言凡也。春秋䋣露曰:號凡而略,名目而詳。目者,徧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丞。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按周禮多言凡。六典,凡也。治典、敎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目也。鄭注:言冣目者,謂其緫數也。若其他言凡祭祀,凡賓客,凡禮事,凡邦之弔事。言師掌官成以治凡,亦皆聚括之謂。舉其凡,則若网在綱。杜預之說春秋曰:傳之義例,緫歸諸凡,凡之言氾也,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从
𠄠,
𠄠,耦也。耦各本作偶。今正。一二者,天地之大數也。故从二。从
,
,古文及字。見又部。及,逮也。从及者,取
𢬸束之意。浮䒦切。古音在七部。讀扶音切。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而左引筆下垂。內从一,非从二也。與說解不相應。夫許旣列之二部,明言从二,不宐乖異如是。葢轉寫旣久,譌奪之由,尠有深思者。許以先篆後古籒爲經例,先古籒後篆爲變例。變例之興,起於部首。部首爲二,則从二之凡當先列。从一之凡當後之。攷定其文。當作
。冣
𢬸而言也。从二,二耦也。从
,
古文及。此下又云
,篆文
。李斯省改古文,漢人行之。故許立文必如是,妄人不知。一移一奪。乃使倉頡所造,千古放佚。許君凡例,委於艸莽矣。○江沅曰:右旁作乁。乃古文及之省也。
𠂋乃二之形。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當云从古文及省。則得之矣。
凡 音韻方言
国际音标 fĄn˧˥ 唐代读音 bhiæm日语读音 SUBETE OYOSO韩语罗马 PEM现代韩语 범越南语 phàm
客家话 [沙头角腔] fam2 [海陆腔] fam2 fam1 [客英字典] fam2 [陆丰腔] fam3 [梅县腔] fam2 [宝安腔] fam2 [客语拼音字汇] fam2 [东莞腔] fam2 [台湾四县腔] fam2 fam1粤语 faan4潮州话 〖huam5 (hûam) [澄海]huang5〗 〖huam6 [澄海]huang6〗
近代音 非母 寒山韻 平聲陽 煩小空;中古音 奉母 凡韻 平聲 凡小韻 符(咸)〔䒦〕切 三等 合口;上古音 黄侃系统:並母 覃部 ;王力系统:並母 侵部 ;
凡 字源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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