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
(歷、➍曆、➍厤)
- 經過:經~。來~。閱~。~盡甘苦。
- 經過了的:~程。~代。~史。~來。
- 遍、完全:~覽。~數(shǔ)。
- 推算年、月、日和節氣的方法:~法。
英語 history; calendar
德語 Kalender, Zeitrechnung, Kalenderrechnung (S),nacheinander, vollständig, in allen Einzelheiten (S),alle bisherigen, die früheren (V),dauern, vergehen (V),durchlaufen, durchmachen, hindurchgehen (V)
历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 歷
動
(1) (形聲。從謪,厤( lì )聲。從「止」,表示與腳、行走有關。本義:經過)
(2) 同本義 [go through;experience;undergo]
歷,過也。——《說文》
深踐戎馬之地, 足歷王庭,垂餌虎口。——漢·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
歷齊河。——清· 姚鼐《登泰山記》
已歷三世。——《三國志·諸葛亮傳》
身不歷農畝之勞。——明· 劉基《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
歷兩京左右通政。——清· 張廷玉《明史》
(3) 又如:身歷(親身經歷);歷時(所經過的時間);歷劫(佛教用語。指世界經歷多次成、住、壞、空的生滅過程。劫,爲宇宙在時間上的一成一毀);歷歲(經過一年);歷載(經歷多年);歷遠(經歷長久);曆紀(經歷的世代)
(4) 行;遊歷 [travel through]
伏軾撙銜,橫歷天下。——《戰國策》
遍歷名山,博採方術。——前蜀· 杜光庭《李筌》
(5) 又如:歷聘(遊歷天下以求聘用);歷國(遊歷各國);歷行(遍行,走遍);歷塊(穿過一國如過一小塊土地。比喻迅速);歷說(遊說)
(6) 超越;超過 [surpass]
禮,朝廷不歷位而相與言,不逾階而相揖也。——《孟子》
(7) 又如:歷位(逾越位次);歷階(越階而上);歷涉(度越)
(8) 擔任;先後擔任各種官職 [take charge of]
歷十二官,處事無纖毫過差。——唐· 韓愈文
(9) 又如:歷仕(做官);歷官
先後連任官職);歷職(先後連續任職);歷正(古代主管天文曆法的官
(10) 選擇,選定 [select]。如:歷吉日(選擇吉祥的日子)
(11) 發出;流露 [reveal]
茲歷情以陳辭兮,蓀詳聾而不聞。——《楚辭》
(12) 審視;察看;推算 [examine]
曆象日月星辰。——《漢書》
(13) 又如:歷物(分別研究事物之理);歷家(專門觀測推算曆象的人)
(14) 擾亂,觸犯 [offend]。如:曆法(違犯法紀);歷亂(胡亂,雜亂無序)
詞性變化
◎ 歷
副
(1) 盡;遍 [all over]
今予其敷心腹腎腸,歷吉爾百姓於朕志。——《書·盤庚下》
歷驗各種僵石。——[英]赫胥黎著、 嚴復譯《天演論》
(2) 又如:歷心(盡心,重視);歷行(遍行,走遍);歷問(遍問);歷閱(遍讀)
(3) 逐一;逐個地 [one by one]
歷觀文囿,泛覽辭林。——蕭統《文選序》
(4) 又歷歷可聽;歷歷在目
◎ 歷
形
(1) 分明,清晰 [clear]
口齒自清歷。——左思《嬌女》。又如:歷然在目
(2) 稀疏。
赤壚歷彊肥。——《管子·地員》
(3) 又如:歷齒(牙齒稀疏)
◎ 歷
名
(1) 曆法,歷術 [calendar]
君子以治歷明時。——《易·革》
天文陰陽曆算。——《後漢書·張衡傳》
(2) 曆書,按當年的日、周和月順序載有天文學等資料的出版物 [almanac]
視歷復開書,便利此月內。——《孔雀東南飛》
(3) 又如:航海曆
(4) 次第,依次而定 [order]
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禮記·月令》。注:「歷,猶次也。」
(5) 所有以前的、先前的 [all previous]
持歷朝聖訓授君。——清· 梁啓超《譚嗣同傳》
(6) 又如:歷世(歷代,過去的各個朝代);歷葉(歷代;以往各代);歷稔(歷年,連年)
(7) 通「鬲」。釜鬲 [cauldron used in ancient China;tripot]
銅歷爲棺。——《史記·滑稽列傳》
(8) 通「櫪」[manger]
伏歷千駟。——《漢書·梅福傳》
常用詞組
〔古文〕厤【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音櫟。【說文】曆象也。【書·堯典】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傳】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曆象其分節,敬記天時以授人也。
又【舜典】協時月正日。【疏】《世本》云:容成作曆,黃帝之臣。
又【洪範】五曰曆數。【傳】曆數,節氣之數,以爲曆。【疏】算日月行道所歷,計氣朔早晚之數,所以爲一歲之曆。【正字通】曆以日爲主,故从日。其从厤者,推其所經二十八舍,正日躔也。曆法始、中、終皆舉之。先求日至以定曆元,履端於始也。參以昏星,舉正於中也。察日與天會月與日會之盈虛,齊以閏歸餘於終也。《史記》《漢書》通用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