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基本解释
-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如~证。~题。举~。~句。~如。
- 规定。例如~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条~。破~。发凡起~。
-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如~会。~假。~行公事。
-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例如事~。病~。案~。
例 详细解释
lìㄌㄧˋ
-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compare]书证
-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 举此以例其余。————元·刘壎 《隐居通议·欧阳公》
例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词性变化
◎例lì
- 类;列 [class]书证
-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文天祥 《指南录后序》
例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example]书证
-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例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 规定;规则;条例 [rales;stipulation;regulation]书证
- 故例。————清·方苞 《狱中杂记》
例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例 國語辭典
可供比照或依据的标准。
例如如:「惯 例 」、「体 例 」、「范 例 」、「史无前 例 」。
比类、比照。
例如如:「以古 例 今」、「以此 例 彼」。
按规定的、照常的。
例如如:「例行公事」。
例 康熙字典
【子集中】【人字部】 康熙笔画:8 部外笔画:6
【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
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例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例
卷八
比也。从人聲。力制切
说文解字注
(例)比也。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爲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周禮司
注。厲、遮例也。釋文。例本作列。葢古比例字衹作列。从人。
聲。力制切。十五部。疑許本無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