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 基本解释
- 量轻重。 例如 ~量( liáng )。
- 叫,叫做。 例如 自~。~呼。~帝。~臣。~兄道弟。
- 名号。 例如 名~。简~。~号。~谓。职~。
- 说。 例如 声~。~快。~病。~便。
- 赞扬。 例如 ~道。~许。~颂。~赞。
- 举。 例如 ~兵。~觞祝寿。
- 适合。 例如 ~心。~职。相~。匀~。对~。
- 同“秤”。
称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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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当 [fit;match;suit]书证
-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 —— 宋·王安石 《伤仲永》
- 薄罚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 —— 《韩非子·王蠹》
- 夫才德不称,固自知之矣 —— 宗臣 《报刘一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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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chēng;chè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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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声。从禾,爯( chēng[py=chēng])声。( chèng[py=chèng])本义:称量物体轻重的器具。这个意义后来写作“秤”。又指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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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重量 [weigh]书证
- 苦称量之不审兮 —— 《楚辞·惜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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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做;称呼;号称;把…说成 [call]书证
- 称帝而治 —— 《战国策·秦策》
- 幸蒙大恩,赐号称王 —— 《汉书·李广苏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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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说;声称 [say]书证
- 旄期称道不乱者 —— 《礼记·射义》
- 知其不足称也 —— 《国语·晋语》
- 手把文书口称敕 —— 唐·白居易 《卖炭翁》
- 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 项燕 —— 《史记·陈涉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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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起 [raise]书证
- 称彼兕觥 —— 《诗·豳风·七月》
- 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 —— 《书·收誓》
- 元祀惟称 —— 张衡 《东京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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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赞,赞扬 [praise]书证
- 使人高贤称誉己者,心之力也 —— 《淮南子·人间》
- 称誉者登进,忤恨者诛伤 —— 《汉书·刘向传》
- 将军向宠…晓畅军事,尝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 —— 《诸葛亮《出师表》》
- 近年共称柳敬亭之说书 —— 《清· 黄宗羲《柳敬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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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事,领兵造反 [start an uprising]书证
- 敢行称乱 —— 《书·汤誓》
- 而称兵以害我 ——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 不可以称兵 —— 《吕氏春秋·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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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荐 [recommend]书证
- 繁称文辞,天下不治 —— 《战国策·秦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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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称谓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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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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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chèn;chèng(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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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稱”的简化字) 测定物体轻重的器具,后作“秤” [steelyard]书证
- 称,铨也 —— 《说文》
- 角斗称 —— 《淮南子·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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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chèn,chēng
↳ 稱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未收录「称」字头,请参考「稱」字:)
【午集下】【禾字部】 康熙笔画:14 部外笔画:9
【唐韻】處陵切,音爯。知輕重也。【說文】銓也。春分而禾生,夏至晷景可度,禾有秒,秋分而秒定,律數十二秒當一分,十分爲寸,其重以十二粟爲一分,十二分爲銖。故諸程品皆从禾。【禮·月令】蠶事旣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
又揚也,謂也。【禮·表記】君子稱人之善則爵之。【前漢·賈誼傳】以能誦詩書屬文,稱於郡中。
又言也。【禮·檀弓】言在不稱徵。【射義】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
又舉也。【書·牧誓】稱爾戈。【疏】戈短,人執以舉之,故言稱。
又名號謂之稱。【孟子·題詞】子者,男子之通稱。
又姓。【前漢·功臣表】新山侯稱忠。
又【廣韻】昌證切【集韻】【韻會】昌孕切,音秤。權衡正斤兩者。俗作秤。見前。
又度也,量也。【易·謙卦】君子以稱物平施。
又適物之宜也。【易·繫辭】巽稱而隱。【禮·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蓋言稱也。
又愜意。【爾雅·釋詁】稱,好也。【註】物稱人意亦爲好。
又相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輿人】爲車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註】稱,猶等也。
又衣單複具曰稱。【禮·喪大記】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註】袍,褻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稱也。
又副也。【前漢·孔光傳】無以報稱。
又舉也。【前漢·食貨志】當其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註】稱,舉也。今俗謂之舉錢。
↳ 稱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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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稱
卷七
銓也。从禾爯聲。春分而禾生。日夏至,晷景可度。禾有秒,秋分而秒定。律數:十二秒而當一分,十分而寸。其以爲重:十二粟爲一分,十二分爲一銖。故諸程品皆从禾。處陵切
说文解字注·稱
(稱)銓也。銓者,衡也。聲類曰:銓所以稱物也。稱俗作秤。按爯,幷舉也。偁,揚也。今皆用稱,稱行而爯偁廢矣。从禾爯聲。處陵切。六部。廣韵又昌孕切,是也,等也。銓義之引伸。春分而禾生。上文云,以二月生。日夏至,晷景可度,禾有秒。謂其時禾乃有芒也。秋分而秒定。上文云,以八月孰,孰時芒乃定。律數十二。句。十二謂六律六吕也。十二秒而當一分。十二兩字舊奪,今補。下文云十髮爲程,一程爲分,十分爲寸。然則十二禾秒而當十髮,淮南天文訓作十二蔈而當一粟。十分而寸。天文訓作十二粟而當一寸。其㠯爲重。以衡輕重也。十二粟爲一分。此粟謂禾粟。十二分爲一銖。百四十四粟也。天文訓曰: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十二銖而當半兩。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銖爲一兩。按金部銖下曰:權十分黍之重也。十分黍有譌,依此則當云十二分粟之重也。許用淮南說,與說苑、律歷志說異。故諸程品皆从禾。度起於十二秒,權起於十二粟。諸程品之字,謂稱以下七篆也。此釋稱从禾之意,併釋科以下六字从禾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