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 基本解釋
誅 國語辭典
討伐。《孟子·梁惠王下》:「誅其君而弔其民。」漢·曹操〈封功臣令〉:「吾起義兵,誅暴亂。」
殺戮。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
消除、剷除。《國語·晉語六》:「以惠誅怨,以忍去過。」《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誅亂除害,興利致福。」
懲罰、懲治。《韓非子·姦劫弒臣》:「聖人之治國也,賞不加於無功,而誅必行於有罪者也。」
責備、譴責。如:「口誅筆伐」。《論語·公冶長》:「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於予與何誅?」
要求。《左傳·莊公八年》:「傷足,喪屨。反,誅屨於徒人費。弗得,鞭之,見血。」《資治通鑑·卷二六·漢紀十八·宣帝神爵元年》:「今上下僭差,人人自制,是以貪財誅利,不畏死亡。」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𠀤音株。【說文】討也。【廣雅】殺也。【書·胤征】以干先王之誅。【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誅者,戮其人。【前漢·𠛬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又【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又【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又【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又【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又【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又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又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又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