觚 基本解釋
觚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名〉
(1) (形聲。從角,瓜聲。本義:中國古代盛行於商代和西周的一種酒器,用青銅製成,口作喇叭形,細腰,高足,腹部和足部各有四條棱角,容量3升,一說是2升)
(2) 同本義 [beaker;goblet]
觚,鄉飲酒之爵也。一曰觴受三升者謂之觚。——《說文》
二觚。——《儀禮·特牲禮記》。注:“爵一升,觚二升,觶三升,角四升,散五升。”
執觴觚杯豆而不醉。——《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
坐取觚洗。——《儀禮·燕禮》
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論語·雍也》
左邊几上文王鼎箸香盒,右邊几上汝窯美人觚。——《紅樓夢》
(3) 又如:觚不觚(觚不成其爲觚。形容似像而又不像的意思);千盅百觚;美人觚(飾有美人圖案的飲酒器)
(4) 古代一種寫字用的木板 [wooden writing-tablet]
或操觚以率爾,或含毫而邈然。——晉· 陸機《文賦》
(5) 又如:操觚(意即拿木簡寫文章);觚牘(竹簡木札。古代用以寫字,也指書信);觚簡(古代書寫用的木簡。借指書籍)
(6) 有棱角的器物[angular object]假借爲“柧”。方樑[regular beam]
破觚而爲圜。——《史記·酷吏傳》。索隱:“觚八棱有隅者。”漢書注:“方也。”
(7) 棱角 [corner]。如:觚壇(有棱角的祭壇);觚棱(瓦脊成方角棱瓣之形的殿堂屋角。借指宮闕、京城);觚陛(棱角整齊的臺階。借指壇場)
(8) 法 [law]
自削以觚。——《太玄·大》。注:“法也。”
(9) 又如:繩之以觚(猶繩之以法)
(10) 劍柄 [sword handle]
操其觚,招其末,則庸人能以制勝。——《淮南子·主術》
(11) 又如:操其觚(抓住劍柄);劍觚(劍柄)
觚 國語辭典
古代盛酒的器具,具有八個稜角。《說文解字·角部》:「觚,鄉飲酒之爵也。」《文選·劉伶·酒德頌》:「止則操卮執觚。」
稜角。《漢書·卷二五·郊祀志下》:「甘泉泰畤紫壇,八觚宣通象八法。」《新唐書·卷八○·太宗諸子傳·曹王明傳》:「皋嘗自創意為欹器,以髤木上出五觚,下銳圓,為盂形。」
古代書寫的木簡。《文選·陸機·文賦》:「或操觚以率爾,或含毫而邈然。」唐·李善·注:「觚,木之方者,古人用之以書,猶今之簡也。」唐·劉禹錫〈劉氏集略說〉:「居江湖間,喜與屬詞者游,謬以為可教,視長者所行止,必操觚從之。」
【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𠀤音孤。【說文】鄕飮酒之爵也。一曰觴受三升者謂之觚。【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爲飮器,觚三升。【註】觚,當爲觶。【疏】禮器制度云:觚大二升,觶大三升。故鄭从二升觚,三升觶也。【韓詩外傳】二升曰觚。觚,寡也。飮當寡少。【論語】觚不觚。【疏】觚者,禮器,盛酒二升。
又方也。【周禮·天官·小宰疏】兵書有譎觚之人,謂譎詐桀出,觚角非常也。【史記·酷吏傳】漢興,破觚爲圜。【莊子·大宗師】與乎其觚而不堅也。【註】所守方而不固執也。
又法也。【揚子·太𤣥經】占之以其觚。【註】占之以法,謂經緯之休咎也。
又角也。【前漢·律歷志】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爲一握。【蘇林曰】六觚,六角也。
又【郊祀志】八觚宣通,象八方。【師古曰】觚,角也。【服虔曰】八觚,如今社壇也。
又竈額也。【困學紀聞】仲尼讀春秋,老耼據竈觚而聽。
又劒拊也。【新論·思愼篇】令提劒鋒而掉劒觚,必刎其指,而不能以陷腐木。
又官名。【魏志·東夷倭人傳】伊都國官曰爾支,副曰泄謨觚、柄渠觚。
又奴國官曰兕馬觚。
又人名。【北史·魏獻明皇后傳】后少子秦王觚。
又觚竹城,在遼西。【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註】觚竹在北。
又鶉觚,縣名。見【晉書·地理志】唐更名靈臺,屬涇州。【前漢書】作鶉孤。
又通作柧。【班固·西都賦】上觚棱而棲金爵。【註】觚,八觚有隅者也。一曰堂殿上最高轉角處。【後漢書】作柧棱。
又通作䉉。【陸機·文賦】或操觚以率爾。【註】觚,木之方者,古人用之以書,猶今之𥳑也。【韻會】竹
𥳑也。與䉉通。
又通作菰。【前漢·司馬相如·子虛賦】蓮藕觚盧。【張晏曰】觚盧,扈魯也。【史記】作菰蘆。【說文】本作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