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動
(1) (會意。從網直,有亦聲。網直宜赦。本義:赦罪,釋放)
(2) 同本義 [release]
置,赦也。——《說文》
見十置一。——《漢書·尹賞傳》。注:「放也。」
高帝曰:「置之。」乃釋通之罪。——《史記·淮陰侯列傳》
斬首捕虜,比三百石以上者皆殺之,無有所置。——《史記·吳王濞列傳》
(3) 安放;擱;擺 [place;put]
覆杯水於坳堂之上,則芥爲之舟,置杯焉則膠。——《莊子·逍遙遊》
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史記·項羽本紀》
置酒長安道,同心與我違。—— 王維《送綦母潛落第還鄉》
又如:置錐之地(安身立足之地);置室(安置妻室;取妻);置酒(陳設酒筵);置社(古時大夫、士庶共同設置的供奉社神之所);置立(設立);安置;置措(措置);置散(安置在閒散的職位);置棋不定(弈棋時不知如何下子);置錐之地(安放錐子的地方。比喻極狹小的、賴以安身立命的地方);置手(插手)
(4) 設置,建立,設立 [establish;install;set up]
於是秦始徵 晉河東;置官司馬。——《左傳·僖公十五年》
置園邑三百家。——《漢書·霍光傳》
置以爲像兮。——《楚辭·屈原·九章》
漢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漢· 賈誼《漢安策》
又如:置社(「周」時大夫與庶民所共設置的社稷神);置頓(設置供人停留和食宿的處所);置都(建都)
(5) 豁免 [exempt;remit]
晉王歸 晉陽,休兵行賞,命州縣舉賢才,黜貪殘,置租賦,撫孤窮。—— 明· 李贄《史綱評要·後梁紀》
(6) 廢棄;捨棄 [discard;abandon;give up]
置大立少,亂之本也。——《晏子春秋·內篇諫上》
沛公則置車騎。——《史記·項羽本紀》
又如:置之高閣(比喻棄置一旁,不睬不用);置後(古時大夫死後無子,爲死者別置後嗣、暫爲喪主之稱)
(7) 擱置;放下;放在一邊 [shelve;place aside]
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幹兮。——《詩·魏風·伐檀》
且焉置土石。——《列子·湯問》
又如:置閣(耽擱;遲延);置之不問(擱在一邊,不予過問);置之死地而後生(置於不戰則死的境地,然後方能奮勇戰鬥,取勝得生)
(8) 委託;交付 [entrust;trust;pay]。
如:置質(委質。謂臣下向君主呈獻禮物,以示獻身);置重(側重;着重)
(9) 購買;置辦 [buy]
鄭人有且置履者。——《韓非子》
又如:置產(購置產業);置田;置房子
(10) 通「植」( zhí)。樹立[set up]
凡試廬事置而搖之。——《周禮·考工記·廬人》
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禮記·祭義》
詞性變化
名
(1) 古代傳遞文書的驛站 [post]
五十里而一置。——《韓非子·難勢》
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孟子·公孫丑上》
(2) 驛車;驛馬 [post-chaise;post-horse]
十里一置飛塵灰,五里一堠兵馬催。——蘇軾《荔枝嘆》
又如:置郵(用馬車傳遞文書信息。亦謂傳遞文書信息的驛站)
常用詞組
置 國語辭典
-
釋放、赦免。《國語·鄭語》:「褒人褒姁有獄,而以為入於王,王遂置之。」《史記·卷一○六·吳王濞傳》:「擊反虜者,深入多殺為功,斬首捕虜比三百石以上者皆殺之,無有所置。」
-
廢棄。《晏子春秋·內篇·諫上》:「夫以賤匹貴,國之害也;置大立少,亂之本也。」《國語·周語中》:「今以小忿棄之,是以小怨置大德也,無乃不可乎!」
-
安放。如:「本末倒置」。《書經·說命上》:「爰立作柤,王置諸其左右。」
-
建立、設立。《墨子·明鬼下》:「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擇國之正壇,置以為宗廟。」《史記·卷五·秦本紀》:「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
-
購買、添加。如:「置產」。
-
驛車、驛站。《孟子·公孫丑上》:「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宋·蘇軾〈荔枝歎〉:「十里一置飛塵灰,五里一堠兵火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