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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 秦桧

拼音 qín huì

注音 ㄑㄧㄣˊ ㄏㄨㄟˋ

秦桧 詞語解釋

解釋
秦檜,南宋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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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
秦檜qín kuàiㄑㄧㄣˊ ㄎㄨㄞˋ
  • 人名。(?~西元1155)​字會之,宋江寧人。性陰險,晚年殘忍尤甚。高宗時為相,挾金人以自重,力持和議,阻止恢復,誣殺岳飛等,一時忠臣良將殆盡,和議乃成。卒諡忠獻,寧宗改諡繆醜。

英語 Qin Hui (1090-1155 AD)​, Song Dynasty official said to have betrayed General Yue Fei 岳飛|岳飞[Yue4 Fei1]

法語 Qin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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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 網路解釋

百度百科

秦檜(1091年1月17日—1155年11月18日),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生於黃州(一說古縣,即今廣西永福)。南宋奸相。

秦檜於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又中宣和五年(1123年)詞學兼茂科。靖康中,累官為禦史中丞。反對向金割地求和,並“乞存趙氏”,被金軍俘虜北去。他在金朝受到完顏昌(撻懶)信用,對金態度為之大變。建炎四年(1130年),秦檜南歸,入見高宗趙構,主張和議,得拜禮部尚書。紹興元年(1131年),升參知政事,隨後拜為宰相。次年,遭呂頤浩排擠,因專主和議、植黨專權等行徑而被罷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紹興七年(1137年),授樞密使。次年,複為宰相。執政期間,傾陷張浚、趙鼎,獨攬相權。他慫恿高宗令北伐大軍班師回朝,收大將兵權,陷害嶽飛,打擊抗戰派,促成紹興和議,除了規定南宋對金稱臣、納貢、割地外,還不得以無罪去首相,秦檜得以長期當權,加太師,進封魏國公。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病亡,追贈申王,諡號忠獻。 開禧二年(1206年),宋甯宗追奪其王爵,改諡謬醜。嘉定元年(1208年),史彌遠執政後又恢復其王爵和諡號。寶祐二年(1254年),宋理宗又將秦檜改諡繆狠。

秦檜是南宋四大權相(其餘為韓侂胄、史彌遠、賈似道)之首,在南宋朝廷內屬於對金主和派、投降派,被《宋史》列入“奸臣傳”。其陷害嶽飛之舉尤其受到唾駡,秦檜夫婦跪像至今仍在嶽飛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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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秦檜(1091年1月17日-1155年11月18日),字會之,江寧府(今江蘇南京江寧)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補密州教授,曾任太學學正。北宋末年任禦史中丞。靖康之禍後隨同徽、欽二帝被擄到金國,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回到南宋。此後出任禮部尚書,兩任宰相(僕射、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獨攬相權十九年。因其力主對金議和,並促使宋高宗殺害抗金將領岳飛等,被民間廣泛視為漢奸、賣國賊,元編《宋史》列入奸臣。民間傳有風俗小吃炸秦檜。

1091年出生|1155年逝世|諡忠獻|諡謬醜|宋朝宰相|政和五年乙未科進士|南京人|秦姓|靖康之變被俘者|暗殺未遂倖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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