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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秦桧(秦桧)

拼音 qín huì

注音 ㄑㄧㄣˊ ㄏㄨㄟˋ

秦桧 词语解释

解释
秦檜,南宋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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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秦桧qín kuàiㄑㄧㄣˊ ㄎㄨㄞˋ
  • 人名。(?~西元1155)​字会之,宋江宁人。性阴险,晚年残忍尤甚。高宗时为相,挟金人以自重,力持和议,阻止恢复,诬杀岳飞等,一时忠臣良将殆尽,和议乃成。卒谥忠献,宁宗改谥缪丑。

英语 Qin Hui (1090-1155 AD)​, Song Dynasty official said to have betrayed General Yue Fei 岳飛|岳飞[Yue4 Fei1]

法语 Qin Hui

© 汉典

秦桧 网络解释

百度百科

秦桧(1091年1月17日—1155年11月18日),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生于黄州(一说古县,即今广西永福)。南宋奸相。

秦桧于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又中宣和五年(1123年)词学兼茂科。靖康中,累官为御史中丞。反对向金割地求和,并“乞存赵氏”,被金军俘虏北去。他在金朝受到完颜昌(挞懒)信用,对金态度为之大变。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南归,入见高宗赵构,主张和议,得拜礼部尚书。绍兴元年(1131年),升参知政事,随后拜为宰相。次年,遭吕颐浩排挤,因专主和议、植党专权等行径而被罢为观文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绍兴七年(1137年),授枢密使。次年,复为宰相。执政期间,倾陷张浚、赵鼎,独揽相权。他怂恿高宗令北伐大军班师回朝,收大将兵权,陷害岳飞,打击抗战派,促成绍兴和议,除了规定南宋对金称臣、纳贡、割地外,还不得以无罪去首相,秦桧得以长期当权,加太师,进封魏国公。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亡,追赠申王,谥号忠献。 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嘉定元年(1208年),史弥远执政后又恢复其王爵和谥号。宝祐二年(1254年),宋理宗又将秦桧改谥缪狠。

秦桧是南宋四大权相(其余为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之首,在南宋朝廷内属于对金主和派、投降派,被《宋史》列入“奸臣传”。其陷害岳飞之举尤其受到唾骂,秦桧夫妇跪像至今仍在岳飞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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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秦桧(1091年1月17日-1155年11月18日),字会之,江宁府(今江苏南京江宁)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补密州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靖康之祸后随同徽、钦二帝被掳到金国,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回到南宋。此后出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仆射、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独揽相权十九年。因其力主对金议和,并促使宋高宗杀害抗金将领岳飞等,被民间广泛视为汉奸、卖国贼,元编《宋史》列入奸臣。民间传有风俗小吃炸秦桧。

1091年出生|1155年逝世|谥忠献|谥谬丑|宋朝宰相|政和五年乙未科进士|南京人|秦姓|靖康之变被俘者|暗杀未遂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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