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法部
◎ 法部 fǎ bù
- [judicial department] 清代掌管司法的官署。 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職,監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清史稿•職官志六》
- [music academy] 唐代宮廷中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音樂機構。 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新唐書•禮樂志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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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唐代梨園中專門演奏法曲的部門。唐.王建〈霓裳詞〉一○首之八:「傳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別作行。」
清末改刑部為法部,專掌司法,民初改為司法部,猶今之司法行政部。
道教指天神率領的部眾。如:「法部仙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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