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法部
◎ 法部 fǎ bù
- [judicial department] 清代掌管司法的官署。 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清史稿•职官志六》
- [music academy] 唐代宫廷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音乐机构。 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余人。——《新唐书•礼乐志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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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唐.王建〈霓裳词〉一○首之八:「传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别作行。」
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民初改为司法部,犹今之司法行政部。
道教指天神率领的部众。如:「法部仙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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