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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發達國家
最不發達國家(英語:Least developed country,縮寫:LDC、LDCs)又稱“未開發國家”,是指那些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最低的一系列國家。“最不發達國家”一詞最早出現在1967年“77國集團”通過的《阿爾及利亞憲章》中。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正式把最不發達國家作爲國家類別的2678號決議,並制訂了衡量最不發達國家的3條經濟和社會標準:1、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975美元以下;2、在國內生產總值中製造業所佔比重低於百分之十;3、人口識字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根據這個標準,當時聯合國把24個成員國列爲最不發達國家,即所謂“最窮國”。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