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 基本解釋
● 憲
- 法令;法度。《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于國。」
- 典範,榜樣。《詩•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為憲。」
- 憲法的省稱。如:立憲;憲政。
- 公佈;揭示。《周禮•秋官•小司寇》:「乃宣布于四方,憲刑禁。」
- 效法。《書•説命》:「惟天聰明,惟聖時憲。」
- 方法。《管子•宙合》:「其處大也不究〔窕〕,其入小也不塞,猶迹求履之憲也。」
- 制裁。《南齊書•沈仲傳》:「中丞案裁之職,被憲者多結怨。」
- 憲司的省稱。宋代官名,即諸路提點刑獄公事,相當於後世按察司之職。宋劉斧《青瑣高議》卷三引《瓊奴記》:「父為淮南憲,所至不避貴勢。」
- 舊時屬吏對上司的尊稱。《儒林外史》第十二回:「晚生今早接到上憲諭票,催促星速丈量。」
- 誠。《玉篇•心部》:「憲,誠也。」
- 輕易。《集韻•願韻》:「憲,㑥也。」
- 通「軒」。高起。《史記•樂書》:「《武》坐致右憲左,何也?」
- 敏捷。《説文•心部》:「憲,敏也。」
- 喜樂貌。《詩•大雅•板》:「天之方難,無然憲憲。」
- 姓。《廣韻•願韻》:「憲,姓。出《姓苑》。」
● 憲
- 〔憲憲〕興盛貌。《禮記•中庸》:「《詩》曰:『嘉樂君子,憲憲令德。』」
英語 constitution, statute, law
德語 Satzung (S)
法語 constitution
憲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 憲
形
(1) (會意。從心,從目,害省聲。心、目並用。本義:敏捷)
(2) 同本義 [nimble]
憲,敏也。——《說文》
博聞多能曰憲。——《周書·諡法》
(3) 喜樂的樣子 [pleased]
天之方難,無然憲憲。——《詩·大雅》
又如:憲憲(欣欣。喜悅的樣子)
詞性變化
◎ 憲
名
(1) 法令 [decree]
布憲於國。——《管子·立政》
憲,法也。——《爾雅》
慎乃憲。——《書·益稷》
萬邦爲憲。——《詩·小雅·六月》
此君之憲令。——《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發慮憲。——《禮記·學記》
又如:憲票(拘提人犯或處理公務的指令);憲範(法式,典範)
(2) 憲法的略稱 [constitution]。
如:立憲;護憲;制憲
(3) 憲司的省稱 [an ancient official position]。宋代官名,即諸路提點刑獄公事,相當於後世的按察司之職
(4) 方法 [method]
猶跡求履之憲也。——《管子》
(5) 舊時屬吏對上司的尊稱 [superior]
且等本縣見過學憲,再作道理。——《官場現形記》
又如:憲臺(對上官的尊稱);憲訓煌煌(對官員訓詞的恭維);憲官(泛指官員)
(6) 姓
◎ 憲
動
(1) 公佈 [promulgate]
憲謂幡書以明之。——《周禮·朝士》。杜注
令羣吏憲禁令。——《周禮·小司徒》。注:「表縣之。」
(2) 效法 [follow the example]
憲禁於玉宮。——《周禮·天官》
憲女史之典戒。——《寡婦賦》
又如:憲寫(仿效;模仿)
(3) 制裁 [sanction]
被憲者多結怨。——《南齊書》
又如:憲墨(繩之以法)
常用詞組
憲 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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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如:「公憲」、「邦憲」。《韓非子·定法》:「憲令著於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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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書經·蔡仲之命》:「爾乃邁跡自身,克勤無怠,以垂憲乃後。」《詩經·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為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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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簡稱。如:「立憲」、「制憲」、「違憲」、「修憲」、「行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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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下屬對上司的尊稱。如:「大憲」、「上憲」。《聊齋志異·卷二·紅玉》:「乃詳諸憲,代生解免,竟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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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公布。《周禮·秋官·小司寇》:「乃宣布于四方,憲刑禁。」宋·王安石〈原教〉:「藏于府,憲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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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書經·說命》:「惟天聰明,惟聖時憲。」《文選·班固·東都賦》:「憲章稽古。」
【唐韻】【集韻】【韻會】𠀤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𠀤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憲 字源字形
金文 | 楚系簡帛 | 說文 | 隸書 | 楷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