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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首

異體字

部首 鹿

部外 12

總筆畫 23

麓

統一碼

字形分析

筆順

扩展B U+2A2E4

上下结构

12343434123441352211535

五筆

倉頡

鄭碼

sqqx

ddixp

foft

部首 鹿 部外 12總筆劃 23

統一碼 2A2E4筆順 12343434123441352211535

𪋤 基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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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集下】【鹿】 麓·康熙筆画:19 ·部外筆画:8

麓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未收錄“𪋤”字頭,請參考“麓”字。)
【亥集下】【鹿】 麓·康熙筆画:19 ·部外筆画:8

〔古文〕㯟【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盧谷切,音祿。【釋名】山足曰麓。麓,陸也。言水流順陸,燥也。【周禮·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註】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詩·大雅】瞻彼旱麓。【傳】旱,山名。麓,山足也。

又【說文】麓,守山林吏也。

又錄也。【書·舜典】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傳】納舜使大錄萬幾之政。【註】亦曰山足。

又與鹿通。【春秋·僖十四年】沙鹿崩。【穀梁傳】林屬於山爲鹿。

又叶錄直切,音力。【易林】被服文德,升入大麓,四門雍肅,登受大福。福,音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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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林】

麓 《说文解字》

(說文解字未收錄“𪋤”字頭,請參考“麓”字:)
【卷六】【林】
『說文解字』

守山林吏也。从林鹿聲。一曰林屬於山爲麓。《春秋傳》曰:“沙麓崩。” 㯟,古文从录。盧谷切

『說文解字注』

(麓)守山林吏也。左傳。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杜曰。衡鹿、官名也。按鹿者、麓之假借字。天子曰林衡。諸侯曰衡鹿。皆守山林吏也。晉語。史黯曰。主將適螻而麓不聞。韋曰。麓、主君苑囿者。從林。鹿聲。盧谷切。三部。按此亦形聲包會意。守山林之吏、如鹿之在山也。一曰林屬於山爲麓。春秋傳曰。沙麓崩。春秋僖公十四年文。三傳同。榖梁傳曰。林屬於山爲麓。周禮、王制皆云林麓。鄭云。山木生平地曰林。生山足曰麓。詩大雅旱麓毛曰。麓、山足也。葢凡山足皆得偁麓也。亦假借作鹿。易。卽鹿無虞。虞翻曰。山足稱鹿。鹿、林也。


(㯟)古文從彔。彔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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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入評論 】 【論壇討論】

同部首
    1. 麓
    2. 麡
    3. 麘
    4. 麙
    5. 䴥
    6. 䴫
    7. 麆
    8. 麇
    9. 麗
    10. 麑
    11. 䴨
    12. 麎
同筆畫
    1. 戁
    2. 趱
    3. 䍦
    4. 㬮
    5. 鼷
    6. 䰒
    7. 籣
    8. 䰯
    9. 蠲
    10. 襼
    11. 鑡
    12. 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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