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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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辟」。法。《説文•辟部》:「
,治也。」按:段玉裁改 作「法也」,并注云:「各本作『治也』,今依《尚書》、《釋文》正。」《集韻•㫺韻》:「辟,《説文》:』法也。从卩,从辛。』卩,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古作
。」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 康熙筆畫:17 部外筆畫:10
【廣韻】【集韻】必益切,音璧。治也。與䢃同。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𨐨
卷九
治也。从辟从井。《周書》曰:“我之不。”必益切
說文解字注
(
)法也。各本作治也。今依尙書釋文正。金縢云:我之弗辟。某氏云:治也。馬鄭音避。謂避居東都,說文作
,云必亦反。法也。从辟井。㓝字下引易曰:井者,法也。辟亦聲。必益切。十六部。周書曰:我之不
。許所據壁中古文也。葢孔安國以今字讀之,乃易爲辟字。馬鄭所注者,從孔讀,不今尙書作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