鋝 基本解釋
- 見「鋝」。
鋝 國語辭典
量詞。古代計算重量的單位。約合六兩。
書證
- 《說文解字·金部》:「 鋝 ,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周禮》曰:『重三 鋝 。』北方以二十兩為 鋝 。」
鋝 康熙字典
【戌集上】【金字部】 康熙筆畫:15 部外筆畫:7
〔古文〕【唐韻】【正韻】力輟切【集韻】【韻會】龍輟切,
音劣。【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或曰二十兩爲鋝。【小爾雅】倍舉曰鋝,鋝謂之鍰。宋咸曰:舉三兩,鋝六兩。【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戟皆重三鋝,劒重九鋝,次七鋝,下次五鋝。【註】今東萊或以大半兩爲鈞,十鈞爲環。環重六兩有大半兩,鍰與鋝同。則三鋝爲一斤四兩。【六書故】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爲鋝,則三鋝不得爲一斤四兩也。且戈戟纔重三十一銖,爲已輕矣。至以二十兩爲鋝,則劒重九鋝者,十有一斤四兩,爲已重矣。亦不然也。鍰鋝皆六兩,其實一字。互詳鍰字註。
又【集韻】所劣切,音㕞。義同。或作率。
鋝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鋝
卷十四
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也。从金寽聲。《周禮》曰:“重三鋝。”北方以二十兩爲鋝。力錣切〖注〗,古文。鋢,鋝字之譌。
說文解字注
(鋝)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各本十一銖作十銖。二十五分銖奪銖字。今依尙書音義、漢蕭望之傳注、廣韵十七薛正。十一銖、計黍千一百。云二十五分銖之十三者、此用命分之法。百黍以四除之。凡二十五而除盡。命爲二十五分。二十五分之十三。得五十二黍。命爲二十五分銖之十三。合十一銖。共爲黍千一百五十二。从金。寽聲。力輟切。十五部。周禮曰。重三鋝。考工記弓人文。北方㠯二十兩爲三鋝。三各本無。戴仲達作一。今依東原師補正。師說曰。無三字者、誤也。攷尚書僞孔傳及馬融、王肅皆云。鍰重六兩。鄭康成云。鍰重六兩大半兩。鋝卽鍰。賈逵云。俗儒以鋝重六兩。此俗儒相傳譌失。不能覈實。脫去大半兩言之。說文多宗賈侍中。故曰北方二十兩爲三鋝。正謂六兩大半兩爲一鋝也。按三鋝爲黍四萬八千。
鋝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lyɛ˥˧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lyut3
- 客家話
- [Hailu] lot7 [MacIver] lot7 [Meixian] lot7 [Siyan] lot7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來母 薛韻 入聲 劣小韻 力輟切 三等 合口;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來母 曷部 ;王力系统:來母 月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