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 基本解釋
- 同“燈”。《正字通•火部》:“灯,俗燈字。”按:今為燈”的簡化字。→
- 火。《玉篇•火部》:“灯,火也。”
- 火烈。《類篇•火部》:“灯,火烈也。”
↳ 燈 詳細解釋
dēng
- (形聲。从火,登聲。本寫作「 鐙」。本義:置燭用以照明的器具。「鐙」在古代還作「盛熟食的器具」解。隸變以後,作照明器具用的寫作「燈」,而「鐙」多作馬鞍兩旁的鐵腳踏講)
- 同本義。亦指通電發光的照明器具或做其他用途的發光器具 [lamp;lantern;light]書證
- 月夜見漁燈,孤光一點螢——清·查慎行 《舟夜書所見》
例如油燈;電燈;日光燈;信號燈;探照燈;燈法(使用燈燭所作的幻術) - 彩燈。特指元宵節掛的彩燈 [festoon lighting]例如燈市(買賣花燈的市集);燈品(花燈的品類);燈期(元宵節前後賞燈的時節);燈樓(用以張掛花燈的綵樓)
- [收音機、電視機等的] 電子管的俗名 [valve]例如五燈收音機
灯 康熙字典
【巳集中】【火字部】 康熙筆畫:6 部外筆畫:2
【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云俗燈字。◎按玉篇,集韻,類篇,灯燈分載,音切各異,强合爲一,非。
↳ 鐙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未收錄「灯」字頭,請參考「鐙」字:)
說文解字·【卷十四】·【金部】
錠也。从金登聲。都滕切〖注〗臣鉉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别作燈,非是。
說文解字注·鐙
(鐙)錠也。祭統曰: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注曰:校,豆中央直者也。鐙,豆下跗也。執醴者以豆授夫人,執其下跗,夫人受之,執其中央直者。按跗,說文作柎,闌足也。鐙有柎,則無足曰鐙之說未可信。豆之遺制爲今俗用燈盞。徐氏兄弟遂以膏鐙解說文,誤矣。生民傳曰:木曰豆,瓦曰登。豆薦菹醢,登薦大羹。箋云:祀天用瓦豆,陶器質也。然則瓦登用於祭天。廟中之鐙,笵金爲之,故其字从金。从金登聲都滕切。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