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 基本解釋
- 同「採」。
採 國語辭典
1.
摘取。同「采」。
書證
- 《史記·卷一一九·循吏傳》:「秋冬則勸民山 採 ,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 唐·李白〈子夜吳歌·春歌〉:「秦地羅敷女, 採 桑綠水邊。」
2.
擇取。同「采」。
書證
- 《後漢書·卷六三·李固傳》:「可令中宮博簡嬪媵,兼 採 微賤宜子之人。」
- 唐·李白〈明唐賦〉:「 採 殷制,酌夏步,雜以代室重屋之名,括以辰次火木之數。」
3.
掘取。同「采」。
書證
- 《魏書·卷九三·恩倖傳·茹皓傳》:「皓性微工巧,多所興立,為山於天淵池西,採掘北邙及南山佳石,徙竹汝穎,羅蒔其間。」
4.
扯、拔。
書證
- 《清平山堂話本·快嘴李翠蓮記》:「若是惱咱性兒起,揪住耳朵 採 頭髮。」
5.
理會。通「睬」。
書證
- 《北齊書·卷九·後主穆后傳》:「后既以陸為母,提婆為家,更不 採 輕霄。」
- 《醒世恆言·卷六·小水灣天狐詒書》:「眾人那個 採 他,一味亂打。」
採 康熙字典
【卯集中】【手字部】 康熙筆畫:12 部外筆畫:8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正韻】此宰切,同采。摘也,取也,㩜也。【戰國策】芻牧薪採,莫敢闚東門。【註】大者薪,小者採。【晉書·劉琨傳】古語云:山有猛獸,藜藿爲之不採。【唐書·地理志】開元二十一年,置十五採訪使檢察,如漢刺史之職。◎按採本从爪从木,爪即手也。後人又加手作採。
採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注
(采)捋取也。大雅曰。捋采其劉。周南芣苢傳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訓也。詩又多言采采。卷耳傳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謂上采訓事、下采訓取。而芣苢傳曰。采采、非一辭也。曹風采采衣服傳曰。采采、衆多也。秦風蒹葭采采傳曰。采采猶萋萋也。此三傳義略同。皆謂可采者衆也。凡文采之義本此。俗字手采作採、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釋詁曰。采、事也。此言假借。采事同在一部也。從木。從爪。此與
同意。
之訓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則
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倉宰切。
採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tsʰĄi˨˩˦
- 唐代讀音
- *tsə̌i
- 日語讀音
- TORU
- 韓語羅馬
- CHAY
- 現代韓語
- 채
- 越南語
- thái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coi2
- 客家話
- [Hailu] cai3 [Meixian] cai3 [Siyan] cai3 [MacIver] cai3 [Lufeng] cai3 [Dongguan] cai3 [Baoan] cai3 [Lau Chunfat] cai3 [Sathewkok] cai3
- 潮州話
- cai2(tshái) [揭阳、潮阳]cain2(tsháiⁿ)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清母 海韻 上聲 采小韻 倉宰切 一等 開口;
- 近代音
- 清母 皆來韻 上聲 采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清母 咍部 ;王力系统:清母 之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