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基本解釋
- 區別,分辨,斷定。 例如 ~明。~辨。~據。~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斷。
- 分開,截然不同。 例如 ~然。~若兩人。~若鴻溝。
- 評定。 例如 裁~。談~。~卷子。
-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 例如 ~詞。~決。~案。
- 古代官名。 例如 通~。~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判 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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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繫。「半」是把牛分開。本義:分,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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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義 [divide]書證
- 判,分也 —— 《說文》
- 繼猶判渙 —— 《詩·周頌·訪落》
- 紀於是乎判 —— 《左傳·莊公三年》
- 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 —— 《國語·周語中》
- 遂判爲十二,合爲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 —— 柳宗元 《封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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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後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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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judge;sentence;condemn]書證
- 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 —— 唐·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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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審判(審理和判決);判詞(判決的文詞);判牘(判決司法案件的文書);判有罪;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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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分辨 [distinguish]書證
-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 《莊子·天下》
- 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 宋·蘇洵 《六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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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判別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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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decide]。如: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劣);判事(判決事務的是非曲直);判個死日(預知死期。判: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拼命);判析(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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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評價或強調的目的] 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mark]書證
- 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雲:「漢大丞相付 周都督開拆。」 —— 《三國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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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判卷子;判閱(批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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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 [call]。如:判發球出界;判跑壘員安全進壘
词性变化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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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拚」。捨棄 [forsake]書證
- 海波無底珠沉海,採珠之人判死採 —— 元稹 《採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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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 [half]書證
- 凡有責者有判書 —— 《周禮·朝士》
- 卿大夫判縣 —— 《周禮·小胥》
- 掌萬民之判 —— 《周禮·媒氏》
- 璋判白 —— 《公羊傳·定公八年》
- 天地判合 —— 《漢書·翟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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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獄訟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牘的官);判官頭(雕繪着判官的馬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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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訴訟的文書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舊時在判決書後簽字花押)
判 國語辭典
1.
分、分開。
書證
- 唐·柳宗元〈封建論〉:「遂 判 為十二,合為七國。」
2.
區別、分辨。
書證
- 《莊子·天下》:「 判 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3.
分明、辨明。
例如
如:「存亡未 判 」。
書證
- 宋·蘇洵〈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 判 矣 。」
4.
決斷是非曲直。
例如
如:「審 判 」、「判刑」、「 判 案」。
5.
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 判 六軍十二衛事,宋以宰相 判 樞密院。
書證
- 《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 判 相州。」
分別的樣子。
例如
如:「 判 然有別」。
1.
審 判 訴訟的判決文書。
書證
- 《新唐書·卷一二六·李元紘傳》:「元紘大署 判 後曰:『南山可移, 判 不可搖也。』」
2.
斷語。
書證
- 《紅樓夢·第五回》:「後面便是一座古廟,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其 判 云:『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
3.
文體的一種。仿 判 獄的文詞,可見其推理、辯駁的能力。科舉取士,亦以試 判 。
書證
- 清·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 判 》:「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 判 ,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來久矣。」
判 康熙字典
【子集下】【刀字部】 康熙筆畫:7 部外筆畫:5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判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判
卷四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說文解字注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判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pʰĄn˥˧
- 唐代讀音
- pɑ̀n
- 日語讀音
- WAKERU
- 韓語羅馬
- PHAN
- 現代韓語
- 판
- 越南語
- phán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pun3
- 客家話
- [宝安腔] pan3 [沙头角腔] pan5 [陆丰腔] pan3 [客英字典] pan5 [台湾四县腔] pan5 [梅县腔] pan5 [海陆腔] pan6 [客语拼音字汇] pan4 [东莞腔] pan3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滂母 換韻 去聲 判小韻 普半切 一等 合口;
- 近代音
- 滂母 桓歡韻 去聲 判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滂母 寒部 ;王力系统:滂母 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