羹 基本解釋
- 用蒸煮等方法做成的糊狀、凍狀食物。 例如 ~湯。肉~。雞蛋~。
羹 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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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意。從羔,從美。古人的主要肉食是羊肉,所以用「羔」「美」會意,表示肉的味道鮮美。用肉或菜調和五味做成的帶汁的食物。《說文》:「五味和羹。」按:上古的「羹」,一般是指帶汁的肉,而不是湯。「羹」表示湯的意思,是中古以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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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和五味的湯 [tick soup]書證
-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 《孟子·告子上》
- (穎考叔)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 —— 《左傳·隱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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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熟帶汁的蔬菜也叫羹 [vegetable soup]書證
- 藜藿之羹 —— 《韓非子·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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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 [soup]
常用词组
羹 國語辭典
用肉、菜等芶芡煮成的濃湯。
- 《左傳·隱公元年》:「未嘗君之 羹 ,請以遺之。」
- 三國魏·曹植〈七步詩〉:「煮豆持作 羹 ,漉鼓以為汁。」
一種烹飪方法。材料加水或高湯煮滾,用芡粉勾芡成薄糊狀。
不 羹 :地名。春秋時地,故址在今大陸地區河南省襄陽縣東南。
- 《左傳·昭公十一年》:「楚子城陳、蔡、不 羹 。」
- 晉·杜預·注:「襄陽縣東南有不 羹 城,定陵西北有不 羹 亭。」
羹 康熙字典
【未集中】【羊字部】 康熙筆畫:19 部外筆畫:13
【廣韻】【正韻】古衡切【集韻】【韻會】居行切,音庚。【說文】作
。五味和羹也。小篆从羔从美。【爾雅·釋器】肉謂之羹。【註】肉臛也。【疏】肉之所作臛名羹。【書·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梅。【傳】鹽咸梅醋,羹須咸醋以和之。【禮·樂記】大羹不和。【註】大羹,肉湇,不調以鹽菜。
又【云仙雜記】史鳳,宣城妓也。待客有差等,最下者不相見,以閉門羹待之。
又【集韻】何庚切,音行。義同。
又【集韻】盧當切,音郞。【韻補】左氏傳,陳蔡不羹。【釋文】音郞。正義曰:古者羹臛之字亦爲郞,故魯頌、楚辭、急就章與楊房漿爲韻。近世獨以爲地名。宋玉招魂:肥牛之腱臑若芳,和酸若苦陳吳羹。◎按說文、小篆俱作羹。《正字通》止收羮,不收羹,則从俗字,而反失正字矣。今增入。羮,俗羹字。見未集。
↳ 𩱧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未收錄「羹」字頭,請參考「𩱧」字:)
說文解字·𩱧
卷三
五味盉羹也。从从羔。《詩》曰:“亦有和
。”
,
或省。
,或从美,
省。羹,小篆从羔从美。古行切
說文解字注·𩱧
(
)五味盉
也。皿部曰:盉調味也。内則注曰:凡羹齊宜五味之和,米脣之糝。晏子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亨魚肉,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凡魚肉必用菜,菜謂之芼。儀禮:
芼牛藿羊苦豕薇。芼及醯醢鹽梅,是之謂五味之和也。實於
謂之
羹。肉汁不和五味謂之大羹。从
从羔。會意。凡從羔者,羔猶美也。古行切。古音在十部。詩曰:亦有和
。商頌文。鍇本
作羹。
(
)
或省。
(
)或从美䰜省。羔下從美。今各本作兩羔。非也。
(羹)小篆从羔,从美。此是小篆,則知上三字古文、籒文也。不先小篆者、此亦丄部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