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 基本解释
- 同“鑑”。《廣韻•鑑韻》:“鑒,同鑑。”《詩•邶風•柏舟》:“我心匪鑒,不可以茹。”
鑒 详细解释
鑒 國語辭典
1.
镜子。同「鑑」。
书证
- 《诗经·邶风·柏舟》:「我心匪 鉴 ,不可以茹。」
- 汉·郑玄·笺:「 鉴 ,镜也。」
2.
视察的能力、见识。
书证
- 《梁书·卷二七·到洽传》:「乐安任昉有知人之 鉴 。」
3.
借镜。
书证
- 《诗经·大雅·荡》:「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1.
照。
书证
- 汉·秦嘉〈留郡赠妇诗〉三首之三:「明镜可 鉴 形。」
2.
审察。
书证
-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乐府》:「季札 鉴 微于兴废。」
3.
请人看信的意思,多用于书信中。
例如
如:「钧 鉴 」、「大 鉴 」、「台 鉴 」。
鑒 康熙字典
【戌集上】【金字部】 康熙笔画:22 部外笔画:14
【廣韻】同鑑。
↳ 鑑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未收录「鑒」字头,请参考「鑑」字:)
说文解字·鑑
卷十四
大盆也。一曰監諸,可以取明水於月。从金監聲。革懺切
说文解字注·鑑
(鑑)大盆也。盆者,盎也。凌人:春始治鑑。注云:鑑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物於中,以禦温氣。春而始治之。按鄭云如甀,醢人作醢云塗置甀中,則鑑如今之甕。許云大盆,則與鄭說不符,疑許說爲是。且字从金,必以金爲之也。从金監聲。革懺切。八部。一曰鑑諸,可㠯取朙水於月。鑑諸當作鑑方諸也,轉寫奪字耳。周禮司烜氏: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鍳取明水於月。注:夫遂,陽遂也。鍳,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淮南書:方諸見月則津而爲水。高注:方諸謂陰燧大蛤也,孰摩令
,月盛時以向月下則水生,以銅盤受之,下水數滴。高說與許、鄭異。考工記以鑒燧之齊倂言,則鑑之爲鏡可知也。鄭云鏡屬。又注考工記云:鑒亦鏡也。詩云。我心匪鑒。毛傳曰:鑒所以察形。葢鏡主於照形,鑑主於取明水,本系二物。而鏡亦可名鑒,是以經典多用鑑字,少用鏡者。鑑亦叚監爲之,是以毛詩宜鑒於殷,大學作儀監。鄭箋詩云:以殷王賢愚爲鏡。注大學云:監视殷時之事。各依文爲說而已。尚書監字多有同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