謁 基本解释
● 謁
- 向尊長稟報陳述。指下對上告知事項。《儀禮·聘禮》:“乃謁闕人。”
- 檢舉告發。指向官府揭發罪行。《韓非子·五蠹》:“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
- 請求;請託。《國語·越語下》:“微君王之言,臣固將謁之。”
- 拜會晉見。前往會見地位較高者。《史記·范雎蔡澤列傳》:“唯雎亦得謁,雎請為君見於張君。”
- 臣子朝見君王的禮節。《後漢書·逸民傳·周黨》:“及陛見帝廷,黨不以禮屈,伏而不謁,偃蹇驕悍。”
- 名帖;名刺。指書寫姓名以通報的簡札。《史記·高祖本紀》:“高祖為亭長,素易諸吏,乃紿為謁曰:‘賀錢萬’,實不持一錢。”
- 掌管引見的近侍官。指負責引進謁見者的侍從。《國語·晉語四》:“謂謁者曰:‘沐則心覆,心覆則圖反,宜吾不得見也。’”
- 姓。漢有謁煥。《後漢書·方術傳上·廖扶》:「太守謁焕,先為諸生,從扶學。」
● 謁
- 同「靄」。指陰暗晦澀。《篇海類編·人事類·言部》:“謁,亦作䨠,陰晦也。”
英语 visit, pay respects to
德语 bei einem Vorgesetzten vorsprechen (V, Pol),jdm seine Aufwartung machen (V, Pol),jdm seine Hochachtung zeigen (V, Pol),jdm. formal besuchen (V, Pol),jdm. respektvoll einen Besuch abstatten (V, Pol),Ye (Eig, Fam)
法语 visiter,annoncer
謁 國語辭典
-
名片。《說文解字·言部》「謁」字·清·段玉裁·注:「謁者,若後人書刺,自言爵里姓名,並列所白事。」《史記·卷八·高祖本紀》:「高祖為亭長,素易諸吏,乃紿為謁。」《後漢書·卷一一·劉盆子傳》:「酒未行,其中一人出刀筆書謁欲賀。」
-
姓。如漢代有謁瓊。
-
稟告、說明。《戰國策·秦策一》:「天下之所不欲危,臣請謁其故。」漢·王充《論衡·紀妖》:「當道者曰:『吾欲有謁於主君。』從者以聞。」
-
請求。《列子·周穆王》:「謁史而卜之,弗占;謁巫而禱之,弗禁;謁醫而攻之,弗已。」《唐語林·卷三·賞譽》:「任大理評事,日饘粥不給,嘗於安國寺相識僧處謁飧。」
-
進見、拜見。如:「晉謁」。《楚辭·劉向·九歎·遠遊》:「登崑崙而北首兮,悉靈圉而來謁。」《新唐書·卷一九六·隱逸傳·衛大經傳》:「開元初,畢構為刺史,使縣令孔慎言就謁,辭不見。」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歇切,堰入聲。【說文】白也。【爾雅·釋詁】告也,請也。【左傳·隱十一年】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註】謁,告也。【禮·曲禮】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註】謁,請也。典謁者,主賔客告請之事。
又【增韻】訪也,請見也。【後漢·卓茂傳】茂詣河陽,謁見光武。
又【釋名】謁,詣也,詣告也。書其姓名於上,以告所至詣者也。【正字通】刺名也。古之門狀,今之拜帖。【史記·高祖紀】高祖乃紿爲謁曰:賀錢萬。實不持一錢。【註】謁,謂以札書姓名,若今之通刺。
又謁舍,今之客舍也。【前漢·食貨志】里區謁舍。
又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謁者,掌賔讚受事。【應劭註】謁,請也,白也,僕主也。【三輔黃圖】內謁者,署在未央宮,屬少府。
又星名。【宋史·天文志】謁者一星在左執法東北,主賔客,辨疑惑。
又山名。【山海經】謁戾之山多松柏,有金玉,沁水出焉。【註】山今在上黨郡涅縣。
又姓。【後漢·方術傳】汝南太守謁煥。
又【集韻】【類篇】乙列切,音䋵。亦白也。李舟說。
又【正韻】於蓋切,音愛。與䨠同。隂晦也。引韓愈秋雨聯句:牖變景明謁。一本作藹,義同。
又【揚雄·百官箴】殷以顚,秦以酷敗。獄臣司理,敢告執謁。謁叶敗。
又【史記·孔子世家】去魯歌云:彼婦之謁,可以死敗。按此歌六句三韻,謁本音愛,與敗叶。【字彙】謁攺音意,敗叶音佩,誤。 【正字通】俗作謁,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