謁 基本解释
- 向尊長稟報陳述。指下對上告知事項。《儀禮·聘禮》:“乃謁闕人。”
- 檢舉告發。指向官府揭發罪行。《韓非子·五蠹》:“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
- 請求;請託。《國語·越語下》:“微君王之言,臣固將謁之。”
- 拜會晉見。前往會見地位較高者。《史記·范雎蔡澤列傳》:“唯雎亦得謁,雎請為君見於張君。”
- 臣子朝見君王的禮節。《後漢書·逸民傳·周黨》:“及陛見帝廷,黨不以禮屈,伏而不謁,偃蹇驕悍。”
- 名帖;名刺。指書寫姓名以通報的簡札。《史記·高祖本紀》:“高祖為亭長,素易諸吏,乃紿為謁曰:‘賀錢萬’,實不持一錢。”
- 掌管引見的近侍官。指負責引進謁見者的侍從。《國語·晉語四》:“謂謁者曰:‘沐則心覆,心覆則圖反,宜吾不得見也。’”
- 姓。漢有謁煥。《後漢書·方術傳上·廖扶》:「太守謁焕,先為諸生,從扶學。」
- 同「靄」。指陰暗晦澀。《篇海類編·人事類·言部》:“謁,亦作䨠,陰晦也。”
謁 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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謁 康熙字典
【酉集上】【言字部】 康熙笔画:16 部外笔画:9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歇切,堰入聲。【說文】白也。【爾雅·釋詁】告也,請也。【左傳·隱十一年】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註】謁,告也。【禮·曲禮】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註】謁,請也。典謁者,主賔客告請之事。
又【增韻】訪也,請見也。【後漢·卓茂傳】茂詣河陽,謁見光武。
又【釋名】謁,詣也,詣告也。書其姓名於上,以告所至詣者也。【正字通】刺名也。古之門狀,今之拜帖。【史記·高祖紀】高祖乃紿爲謁曰:賀錢萬。實不持一錢。【註】謁,謂以札書姓名,若今之通刺。
又謁舍,今之客舍也。【前漢·食貨志】里區謁舍。
又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謁者,掌賔讚受事。【應劭註】謁,請也,白也,僕主也。【三輔黃圖】內謁者,署在未央宮,屬少府。
又星名。【宋史·天文志】謁者一星在左執法東北,主賔客,辨疑惑。
又山名。【山海經】謁戾之山多松柏,有金玉,沁水出焉。【註】山今在上黨郡涅縣。
又姓。【後漢·方術傳】汝南太守謁煥。
又【集韻】【類篇】乙列切,音䋵。亦白也。李舟說。
又【正韻】於蓋切,音愛。與䨠同。隂晦也。引韓愈秋雨聯句:牖變景明謁。一本作藹,義同。
又【揚雄·百官箴】殷以顚,秦以酷敗。獄臣司理,敢告執謁。謁叶敗。
又【史記·孔子世家】去魯歌云:彼婦之謁,可以死敗。按此歌六句三韻,謁本音愛,與敗叶。【字彙】謁攺音意,敗叶音佩,誤。 【正字通】俗作謁,非。
謁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卷三】·【言部】
白也。从言曷聲。於歇切
说文解字注
(謁)白也。廣韵曰:白,告也。按謁者,若後人書刺自言爵里姓名並列所白事。从言曷聲。於歇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