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刑余
◎ 刑余 xíng yú
- [punished] 受过肉刑或判刑的人。 刑余之人,何事乃敢乞饮长者!——《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
- [eunuch] 指阉人,即受过宫刑的人。 女子用国,刑余用事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徵》
- [monk] 南朝时对和尚的贬称(因剃发类似古代髡刑)。 此三台之坐,岂可使刑余居之。——《宋书·颜延之传》
- [pardoned convict] 被赦免的罪犯。 六刑余。——《逸周书·大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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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宦官。明.王世贞《鸣凤记.第一四出》:「以刑余为腹心,招群奸为子弟。」
被赦的犯人。《逸周书.卷二.大明武》:「六刑余。」晋.孔晁.注:「刑余,赦徒。」
受过刑罚而致身体不全的人。汉.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刑余戳民,不敢服丝 元?乘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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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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