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典 | 古籍 | 诗词 | 书法 | 通识
  • 查询索引
  • ............................
    汉字拆分查询
    汉字部件检索
    字典部首索引
    繁体部首索引
    字典拼音索引
    字典注音索引
    康熙部首索引
    说文部首索引
繁体
 
条目
导航
汉典 古籍 诗词 书法 通识
  • 查询索引
  • ............................
    汉字拆分查询
    汉字部件检索
    字典部首索引
    字典繁体部首
    字典拼音索引
    字典注音索引
    康熙部首索引
    说文部首索引
繁体

条目 卹刑(恤刑)

拼音 sū xíng

卹刑 词语解释

解释
1.慎用刑法。语本《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2.特指减刑。 3.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始设置于明太祖时,成化后遂成定制。清康熙时裁省。
-----------------
国语辞典
恤刑xù xíngㄒㄩˋ ㄒㄧㄥˊ
  1. 语本《书经.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指使用刑罚应慎重审明,不使枉滥。唐.陈子昂〈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望在 恤刑尔。」

  2. 在用刑之际,应注意某些可以特别加以体恤的情况。《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岁而定 。」

  3. 职官名。明、清时设置,由中央派往各地复审囚犯、清理冤狱的官员。《醒世恒言.卷二○.张廷父逃生救父》:「你爹全亏种义,一向倒也安乐。如今恤刑坐于常熟,解审 去了。」

© 汉典

卹刑 网络解释

百度百科

恤刑

  • 指用刑慎重不滥。最初见于《尚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惟刑之恤哉!”意即考虑到刑罚可能滥用失当,量刑时要有悯恤之意,使刑罚轻重适中。后世一般指对于老幼废疾者的减刑和对狱囚的悯恤。汉代统治者注意对于老幼、妇女、废疾者刑罚的减免,汉律规定,年八岁以下,八十以上,除非亲手杀人,犯别的罪都不予追究。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在位)时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以及孕妇、盲人、侏儒症患者,在监禁时可给予优待,不加桎梏。
  • © 汉典

    【加载评论 】

    近同音
      1. 俗姓
      2. 甦醒
      3. 素性
      4. 蘇興
      5. 素姓
      6. 塑性
      7. 窣雲
      8. 酥簽
      9. 蘇隄
      10. 蘇門答臘
      11. 酥潤
      12. 蘇利南
      13. 批行
      14. 正行
      15. 雛型
      16. 訓型
      17. 往行
      18. 鵝鴨行
    相关词语
      1. 卹賞
      2. 卹賚
      3. 卹顧
      4. 卹卹
      5. 卹度
      6. 卹養
      7. 賚卹
      8. 俸卹
      9. 安卹
      10. 贍卹
      11. 賑卹
      12. 湣卹
      13. 刑警隊
      14. 刑讁
      15. 刑事警察局
      16. 刑事局
      17. 刑杖
      18. 刑持
      19. 濫刑
      20. 訓刑
      21. 市刑
      22. 五刑
      23. 義刑
      24. 判刑
    • 意 见 反 馈
    • 联 系 我 们
    • 关 于 汉 典
    • 免 责 声 明
    • 粤ICP备10071303号
    • ZDIC Facebook
    • ZDIC Twitter
    • Qgroup:203589259
    • WX:zdicwx
    © 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