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理据
李大遂
简介:李大遂,北京密云人,文学硕士。1967年从教,历任小学、中学、大学教员。学术研究以汉语文字学和对外汉语教学为主。曾任北大对外汉语教育学院选修课教研室主任数年。曾受聘为国家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考评组专家。曾赴泰国华侨崇圣大学中文系、美国狄根森学院东亚系任教。
”的字形,知道“山”是通过描摹山峰的样子造出来的,表示的是由土石构成的山峰这个意义。又如:我们从“鲤”的字形结构可以判断“鲤”的读音是lǐ,意义与鱼有关。
(木)”、“
(鱼)'‘。指事字用两个符号构形表义或在象形字基础上添加指事符号构形表义,如:“
(二)”、“
(刃)”。会意字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物象放在一起构形表义,如:“
(林)”、“
(休)”。汉字发展到转注、形声阶段,开始出现表音成分,即转注字(会意兼形声或形声兼会意字)、形声字有了读音理据。转注字半边表义半边表义兼表音,如:转注字“婚”的偏旁“女”表义,“昏”表义兼表音。形声字半边表义半边表音,如:形声字“洋”的偏旁“氵(水)”表义,“羊”表音。由于转注、形声两类合体字都有表音成分,就使汉字的理据性从形、义两方面扩展到形、音、义三方面。

——摘自 李大遂 《简明实用汉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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