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汉字:弃

、从子置于“其” (“箕”之本字)上,“其”亦表声。周以后,“弃”字习从倒子形,所从之其或讹作
形,或有所省略,今字作“弃”。在古文献及古文字材料中,“弃”字可表抛弃、离开义。《说文》:“棄,捐也。”中山王鼎:“
(吾)先考成王,
(早)弃群臣。” (我先父成王,早已离开了他的众臣子)古代“弃市”之刑罚,即处死刑而抛尸于野。《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由抛弃义引申为废除义。《国语·周语上》:“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还可引申为忘记。《尔雅·释诂》:“忘也。” 《左传·昭公十三年》:“南蒯子仲之忧,其庸可弃乎? ” “弃”还可假为人名,指周的先祖后稷。(齐航福)
棄 04301A07 04302A8 甲詁3101 金詁519 戰典1201
棄之、从㐬。㐬,逆子也。(詰利切)
:古文棄。
:籀文棄。
(倒子)形。中山王
壺省箕形。秦文字睡虎地簡、西漢縱橫家書雖然箕形都已訛變,但是還很清楚地不作“
”形。西漢倉頡篇廾形訛變為近“木”形,東漢曹全碑則逕作“木”形,但是都明顯地不从“
”。曹全碑上从“㐬”,隸定當作“
”,與《說文》小篆同。——季旭昇《说文新证》
捐也。从
①推
棄之;从
,
,逆子也
②,古文棄。
,籀文棄。詰利切(qì)。
(gǒng)”(雙手)推着“
”去抛棄;又,从
(tū),
是迕逆之子。弃,古文棄字。
,籀文棄字。
句:《段注》:“既以
、
會意,又加㐬(tū)以箸之。㐬者,不孝子,人所棄也。”②弃:《段注》:“古文以竦手去屰子會意。”
,金文作
。李孝定《甲骨文集釋》:“字象納子
中棄之之形。古代傳説中常有棄嬰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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