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思维与汉字造字法
作者简介:聂 焱,男,1948年3月出生,教授。曾任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语言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现任系主任。兼任宁夏语言学会理事、西北修辞学会会员、中国修辞学会会员、中国应用写作协会会员、中国山东济宁市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二十年,以现代汉语为学科专长,以语法修辞为科研方向。
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符号系统,它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辅助性交际工具,是汉民族文化的一种载体;但同时,汉字本身还是一种文化现象、一种艺术创造,它以其绘画美、建筑美、音乐美、意蕴美、风格美(参看张景业,《试论汉字的艺术美》,载《辽宁工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给人以强烈美感,因而它又具有很强的表现力和审美性。汉字确实是“中国文化的脊梁”([英]帕默尔,《语言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9页),是汉民族文化的“根”。那么,汉族的先人究竟用了怎样的思维方法创造了这美轮美奂、独步天下的汉字世界呢?回答是:运用了以比喻为主体的艺术性辞格式思维模式。
(一)汉字造字法中的比喻性思维机制
在比喻性思维的结构中,甲类事物是其主项,乙类事物是其次项。将具有隐喻性思维特点的“比喻”运用于造字法中,其主项就是汉字本身,即比喻的本体,次项就是作为认识主项的认知基础——来源于日常生活的“世界图像”,即比喻的喻体。汉字本身只是符号,汉字所记录的词/语素所指称的对象一般是客观存在的被人们所心灵化了的事象——意象(image),这是两种本质不同的东西、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但二者之间具有相似性(resemblancc)、象似性(iconicity)或相关性(relativity)等,因此,才将主项要表示的意义转移到与其本质不同的次项上,通过次项来解读或认识主项。训诂学上的“因形求义”法正是利用与比喻性思维的主项(汉字的形体)有相似性或相关性的次项(事象)来求解汉字的意义的。因此,可以说,汉字造字法中的比喻式思维是指用意象(喻体)来创制并说明抽象的汉字符号(本体),意象与符号之间有相似之处。
(二)“四书”中的比喻性思维
关于汉字的造字法,有四书说、五书说、六书说等多种说法。这里,我们从四书说的角度来探讨汉字造字法中的比喻性思维。
1.象形法中的比喻性思维
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其“表意”的基础是象形符号或部件。“象形”就是文字符号犹如心灵化了的物象之形,其思维机制本身就是比喻性的。“象形”是汉字造字法的最基本方法,其他方法都是以象形为基础的。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关于汉字的发明有这样两段精彩的论述:
这说明,我们的先人在造字时所用的原则是从物象出发,观物取象:仰观天象、俯察地法,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物之形象为本,将其心灵化、意象化,先造出象形字,然后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孽乳出了指事、会意、形声等其他构造方式的字。可见,象形字是构造其他方式的字的基础。但象形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讪”(许慎,《说文解字·叙》),这说明象形法是通过想象、利用拟创造的文字与心灵化了的物象相似或象似的特点将二者融通的一种造字法,文字的“形象”与心灵化的物象——“意象图式”相似,但又是属于两个本质不同的范畴的东西,将文字要表达的内容或传达的信息转移到“意象图式”上,通过“意象图式”来理解或体验文字的意义。这正是造字法中比喻式思维的本质特点。无怪乎班固在《汉书·艺文志》里将“四书”说成“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而“象X”的说法,无疑是喻化思维结果的表达法,这说明我们的先人早就意识到了汉字的创制是用了喻化思维的,这也可以作为传统汉字的造字法都同比喻性思维有关的一个佐证。
汉字中所有的象形字、大部分指事字、形象会意字以及形声字的创制都与比喻式思维有关。这是因为构造这些字时,都离不开象形法。
所有的象形字可分为三类,都是用比喻式思维创制的。
首先,“轮廓象形字”,像具象事物的整体轮廓,如:日、月、目、马、鸟、鹿、自(“鼻”之初文)都像所指对象的整体轮廓,这些字的创制运用了比喻式思维,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特征象形字”,像事物较突出的特征部分,如在《说文解字》中,《牛部》:“牛,大牲也牛件也件事理也像角头三封尾之形。……徐锴曰件若言物一件二件也封高起也。”这说明,“牛”这个字像大牲口牛的最引人注目的角、头、尾巴等部分。《羊部》:“羊,祥也从羊像头角足尾之形,孔子曰牛羊之字以形举也。”这是说“羊”是一个象形字,像羊之头角足尾部分。
再次,“连带象形字”像事物的本体及其某些连带部分,如在《说文解字》中,《瓜部》:“瓜,㼌也象形。”其实是像瓜之本体和瓜蔓。《泉部》:“泉,水原也像水流出成川形。”此字形貌像泉水本体及其周边环境。这种象形字的创制不仅运用了想象,同时还是以联想为心理基础的,它反映了古人的联系观:将本体事物同相关事物相联系。这不仅是辩证的,也是唯物的。
2.指事法中的比喻性思维
指事字的大部分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上抽象符号来表示意义的,如“刃、甘、亦、本、末”等。在“木”的“底部”加上一点,示意“这是根部”;在“树梢”上加上一点,示意“这是木端”;在“刀”的最锋利部分加上一点,指出“这就是刀刃”;等。如果没有象形字作为基础,其抽象性符号就无所附丽。可见,指事字的创制是靠了比喻法和指示法共同奏功的。
3.会意法中的比喻性思维
会意是把两个以上独体字组合起来,表示一个新意的造字法,即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所说的“比类合谊,以见指㧑。”“会意”可分为“形象会意”和“抽象会意”两种。其中形象会意是用蒙太奇手法将至少两个用比喻性思维所造的象形字装配起来,是属于视觉平面内的意象组合,但其思维方法却是较高较复杂层次的立体性喻化思维。“形象会意”还可有四种下位分类。
一是“图形会意”。这是将几个不同的独立的“图形”经过心灵化的过程,组合成一个“形局义通”的整体意象,使人心领神会其意义,而神会其意义的基础则是用比喻性思维造出的象形部件。如:“明”是用人们每日所见的太阳和月亮的共性图像组合的一个新意象;“牧”所显现的意象是“人手持鞭赶牛”;“爨”是用“臼(双手)、同(锅)、冖(灶门)、木、木、大(双手)、火”七个“图像”组成的会意字,意为“以手推木柴烧火做饭”;“莫”则是用“艸、日、艸”组成的“日落草中”的复合意象。
二是“主体+器官的会意”。“主体”本来就是一个象形字,它所指称的对象是一个整体事象,其中已经包含着其组成部分——器官,可是人们在造字时,为了将其要表达的抽象意义通过形象意会出来,又将“主体”同“器官”蒙太奇化成一个新的“画面”,于是狗加上嘴就意会为“吠”,孩子加上嘴就意会为“吼”,鸟加上嘴就意味着“鸣”等。这类会意字,虽然其“意”需要去“会”,但由于还保留着明显的图形意味,所以可直接从具象图形知其义,而“能知其义”的关键是文字之义同“图形”之间有“象似性”。
三是“利用偏旁位置关系的会意”。“偏旁”本来就是借用的象形字,几个相同的偏旁由于位置不同,就可组合成不同的会意字,这些会意字的表层仍然是形象的组合(新形象),它所要表示的意义同“新形象”有相似性,因而,也用的是比喻式思维。如“杲、杳”二字,在《说文解字·木部》中:“杲,明也,从日在木上。”“沓,冥也,从日在木下。”“明”“冥”的意义是从由象形偏旁“日”“木”不同位置关系的组合意象“会”出的:日上树梢,是为旭日东升,天下大明;日在木下,是为红日西沉,天下晦暗。
四是“重复同偏旁的会意(同体会意)”。这是用两个以上相同偏旁组成新字的方法。这几个相同的偏旁本来就是可独立的象形字,人们将其合理、和谐、均衡、对称、稳固地组装成复叠造型,它既反映了汉民族的审美取向,也映射出人类共同的审美心理。这种造型又是一个象似于自然存在物的新“形象”。这种会意字无疑是用了比喻式思维的结果。如“林、比、从、北、焱、森、磊、猋、茻”等。《说文解字·木部》:“林,平土有丛木曰林从二木。”《犬部》:“猋,犬走貌从三犬。”《茻部》:“茻,众茻也从四屮。”
4.形声法中的比喻性思维
形声字是用一个象形字作为“形旁”表示新字的义类、借用另一个字作为“声旁”以比况新字的读音之方法造成的合体字,正如许慎《说文解字·叙》中所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声造字法也用了比喻性思维,可从如下几方面来说明:第一,形声字的形旁既然是由象形字充当,它必然是比喻性思维的产物。第二,形声字的声旁,“四书”皆可充当。当象形、指事、会意“三书”充当声旁时,前文已经论及,都与比喻性思维有关;当形声字又充当声旁时,充当声旁的这个形声字的形旁由于是象形字充当的,所以,它也是比喻性思维的结果。第三,形声字的声旁不管是由“四书”中的哪一种充当,它都是“取譬”,这“取譬”本来就是喻化思维之方法。第四,有些形声字的声旁表示的读音同自然界之声或人自身所发之声相似,其实是用喻化思维方式对自然之声或人声之描摹。段注曰:“譬者谕也,谕者告也;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二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傅东华先生对“江”“河”二字的声旁是如何“譬其声如工、可”的曾作过令人信服的解说:
可见,“江”“河”之声旁之所以用“工”“可”表示,是因为“工”“可”二字之读音同长江、黄河的水声相似,因而取以喻之。由此可证形声字的创制也同比喻性思维有关。用喻化思维创制的形旁和声旁既对立又和谐统一,所以形声字是“形”的绘画美和“声”的音乐美的对立统一的结体美,它呈现给人们的是一种复杂美。
吴梦复先生在论述字形和字义的关系时说:“象形本于图画,指事本于符号,但指事会意也有图形的意思,如:口中含有一物为‘甘’(‘含’之本字,指事字),也可以说成像口中含物之形;‘有’字以手持肉(会意字),也可以说是像人持肉之形;‘企’字从人从止(趾),是会意字,但也可以说是像人跂立之形。故唐兰把象形、指事、会意三者合并成‘象形’和‘象意’两种;而陈梦家则统称之为‘象形’;马叙伦也说:‘其实象形、指事、会意皆象形也。’”而形声字,“应该指出:无论形旁或声旁,原也是广义的象形(即象形或指事或会意)字。换言之,即形声字是由两个象形字组成的,一个用来表示意义范围(形旁),一个用来表示声音(有的声中有义)。”(吴梦复《训诂通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38、39页)吴先生的话又一次证明了我们的理论观点:传统的“四书”造字法都是以象形为本,而象形的思维模式正是比喻式思维。
由上可见,汉字是用以比喻为主体的辞格式思维模式将“世界图式”与物质符号融为一体而创制的文字,它立象表意,因象察意,意与象共,呈现于我们面前的是一个广阔的想象和联想的艺术世界。汉字反映的是创造主体的自我实现,是创造主体直接以审美意向将自己的心灵世界天然和谐地融入自然、人生之中的产物,它体现了创造主体对世界的体验和再创造。因此,汉字世界充满了汉字创造者的情感、意志、精神和智慧,是人们认识、看待世界的一种艺术性全息图式。
广阔的想象和联想的艺术世界。汉字反映的是创造主体的自我实现,是创造主体直接以审美意向将自己的心灵世界天然和谐地融入自然、人生之中的产物,它体现了创造主体对世界的体验和再创造。因此,汉字世界充满了汉字创造者的情感、意志、精神和智慧,是人们认识、看待世界的一种艺术性全息图式。
—— 摘自 聂焱 《比喻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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