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多元共处——“和而不同”的价值资源
作者简介:汤一介,当代中国哲学界泰斗级学者,曾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文化书院院长等职务。2003年起,担任《儒藏》编纂中心主任、首席专家,生前主持完成了精华编100册。汤先生有多部学术专著出版,包括《郭象与魏晋玄学》、《儒道释与内在超越问题》、《在非有非无之间》、《佛教与中国文化》等,另有学术论文上百篇。
今日世界的纷争虽然不能说主要是由文化之冲突引起的,但也决非与文化冲突无关。因此,关于文化冲突与文化共处的讨论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是增强不同文化间相互理解和宽容而引向和平,还是因文化隔离和霸权而导致政治冲突,将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命运。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由于殖民体系的瓦解,文化上的“西方中心论”也逐渐随之消退,世界文化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经济贸易、信息传递的发展,使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地域与地域之间文化上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世界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目前,在世界文化发展中,出现了两股不同方向的文化潮流:某些西方国家的理论家从维护自身传统利益或传统习惯出发,仍然坚持“西方中心论”。与此同时,某些取得独立或复兴的民族,抱着珍视自身文化的情怀,形成一种返本寻根、固守本土文化的民族主义和回归传统的保守主义。甚至某些东方学者鉴于两个世纪以来西方文化对世界造成的灾难和自身所曾受到的欺压,而提出文化上的“东方中心论”。如何使这两股相悖的潮流不致发展成大规模的对抗,并得以消解,实是当前一大问题。同时,我们还须注意,在西方国家与民族、东方国家与民族之间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也会引起纷争和冲突。
如何使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国家和地域能够在差别中得到共同发展,以便造成在全球意识下文化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呢?我认为中国的“和而不同”原则可能为我们提供有正面价值的资源。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有齐侯与晏婴的一段对话,齐侯对晏婴说:“唯据与我和夫!”(按:“据”指梁丘据,齐侯侍臣)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又据《国语·郑语》,有史伯回答桓公的一段话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这都说明,“和”与“同”的意义全不相同。孔子说得更为明确,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从以上的几段话看,“和而不同”的意思是说,要承认“不同”,在“不同”基础上形成的“和”(“和谐”或“融合”)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这种“同”不是一方消灭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另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文化中寻找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和”的作用。我们可以用中国文化自身发展为例:儒家要求“制礼作乐”,即要求“有为”以维护社会的和谐;道家追求“顺应自然”,即要求“无为”以保持社会安宁。它们本是两种很不相同的思潮,但经过近千年的发展,在不断对话中,取得了某种共识。到西晋,有郭象为调和孔老,提出了“有为”也是一种“无为”。在《庄子注·秋水》中有一段郭象的注说:“人之生也,可不服牛乘马乎?服牛乘马,可不穿落之乎?牛马不辞穿落者,天命之固当也。苟当乎天命,则虽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这里的意思是说,虽然“穿牛鼻”“落马首”是通过“人为”(人事)来实现,但它本来就是合乎“顺自然”的。郭象的这一观点,既是儒家可以接受,也是道家可以接受,但它又不全然是原来儒家和原来道家的思想了。“有为”(人为)和“无为”(天然)本不相同,但要使两者的意义都在某种程度上被容纳,就必须在商讨中找到交汇点(和),所找到的交汇点就可以成为双方能接受的普遍性原则,它并不要抹煞任何一方特点,而使双方能接受,这无疑是体现了“和而不同”的思想的。
我们还可以用中国历史上中国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遇后发生的情况为例,说明“和而不同”的意义。本来印度佛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如儒家、道家等)是两种很不相同的文化,但从汉到唐的几百年中,从中国文化自身方面说,一直在努力吸收和融化佛教这种异质文化;从印度佛教方面说,则一直在致力于改变着不适应中国社会要求的方面。因此,在印度佛教传入中国的近千年的历史中,中国文化在许多方面受惠于印度佛教。印度佛教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哲学、文学、艺术、建筑以及民间风俗习惯诸多方面。同时,印度佛教又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得到了发扬光大,在隋唐形成了若干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如天台、华严、禅宗等)。然而中国文化仍然是中国文化,并未因吸收了印度佛教文化而失去其特色。这种文化上的交流和互相影响,可以说是很好地体现了“和而不同”的原则。其实欧洲文化的发展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在罗素1922年写的《中西文明之比较》中有这样一段话:“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过去已经多次证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希腊学习埃及,罗马借鉴希腊,阿拉伯参照罗马帝国,中世纪的欧洲又模仿阿拉伯,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则仿效拜占庭帝国。”一种文化之所以能吸收他种文化,往往是在两种文化交往和商谈中体现“和而不同”思想的结果。
在不同文化传统的交往中体现“和而不同”的原则可能会有多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商谈中发现不同文化原来有相近或相似的观念,如在基督教中有“博爱”,在佛教中有“慈悲”,在儒家中有“泛爱众”,从抽象的意义上讲都是“爱”,“爱”就可以成为不同文化传统都可以接受的普遍原则。同时“博爱”“慈悲”“泛爱众”仍然保留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另一种情况是,在文化交往中发现此种文化不具有另一种文化某些重要观念,但另外那种文化中的这些观念和此种文化并非不能相容,这样就可以在交往中接受这些新的观念,并经过改造而逐渐使之融化在此种文化之中,从而丰富此种文化的内容。例如,在中国原来并没有明确的“顿悟”的观念,但到宋明时代,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都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顿悟”的观念,使之融化在他们的体系之中。第三种情况是,在文化的交往中会发现,此种文化不具有彼种文化中的某些有意义的观念,而且这些有意义的观念和此种文化的某些观念不相容,从而在交往中不得不放弃此种文化中的某些旧观念,而接受外来的新观念,致使此种文化得到发展。例如在西方“民主”思想输入中国之后,中国人不得不放弃过去传统中的“三纲”等旧观念。第四种情况是,在两种或多种文化的交往中,经过反复的交谈会发现,双方或多方都未曾有过的,然而十分有意义的新观念,例如“和平共处”“文化多元共处”等观念,把这些观念引入不同文化体系中,无疑对各种文化都是有意义的。当然还会有其他种种不同情况,兹不赘述。上述不同传统文化之间因其“不同”通过“和”(调和;协调)的作用而达到某种“同”,在“不同”中找到可以共同接受的原则。
在讨论“和而不同”作为不同文化之间交往的原则时,似乎还有两点可以注意:一是文化的异地发展问题;另一是文化的双向选择问题。一种文化在一地(或一民族)发展日久或者遇到某种特殊的原因,会出现某种衰退甚至断绝的现象,而往往会在其传到另一地区(或民族)得到发展,例如佛教在印度传到五、六世纪,以后似乎没有什么重大发展,但佛教在中国隋唐时期(七、八、九世纪),由于吸收了中国文化的某些方面而为中国的高僧大德发展了,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并通过中国传到朝鲜半岛和日本,于是又和当地文化相结合,特别是在日本又创造了日本独特的佛教派别。所以我常说:“中国文化曾受惠于印度佛教,印度佛教又在中国得到发扬光大。”这种文化的异地发展的现象不仅发生在亚洲,而且也发生在欧洲。如前引罗素所说,今日欧洲的文化是由埃及而到希腊,中经罗马、阿拉伯再回到欧洲,正是这种文化的异地发展,形成了“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究其原因,甲种文化移植到乙种文化中往往会给甲种文化增加某些新因素,这些新因素或者是甲种文化原来没有的,或者是在甲种文化中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它们加入甲种文化,从而使甲种文化在乙种文化中得到发展。这种情况正符合文化发展的“和而不同”原则,这正是“和实生物,同则不济”的体现。
关于“文化的双向选择”问题,我们知道,并不是任何异质文化传到某一地区(或民族)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会被接受和得到发展。例如在隋唐时期不仅佛教对中国社会有着重大影响,《隋书·经籍志》中说:“佛经在民间数十百倍于儒经”。这一时期景教(基督教的一种)也曾传入中国,并产生过一定影响,但最终并未在中国站住脚,这就有个文化的双向选择问题。不仅如此,就是印度佛教的宗派在中国的命运也不相同。例如密教(密宗)在唐中期以后在中国汉地曾盛极一时,这点我们可以从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文物得到证实,但以后密宗衰落了,在汉地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可是印度密教在中国西藏地区与当地苯教结合而形成藏地佛教,它一直到现在仍是藏族人民信仰的宗教。这是为什么呢?就汉地佛教说,最初传入的是小乘禅法安世高系,其后支娄迦谶把般若学随之传入中国。自晋以后在中国流行的是般若学,而非小乘禅法。究其原因,盖因般若学与以老庄学说为骨架的玄学相近,而在东晋南朝选择了般若学,在唐朝发展起来的禅宗也并非印度禅法,而其思想基础仍可说是般若一支,且禅宗无疑不仅吸收了某些老庄思想,而且为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也吸收了某些儒家思想。这就看出,在文化间确存在着一种“双向选择”问题,而这种“双向选择”也是“和而不同”原则的另一种体现。
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唐初虽有玄奘大师宣扬佛教唯识学,但此学在中国唐朝仅流行了三十余年,就不为中国人所重视,这是因为唯识学的思维模式完全是印度式的,与中国的思维模式大不相同。然而禅宗在唐中叶以后却很快流行了,这正因为禅宗的思维模式较接近于中国,成为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并影响着宋明理学。这说明,在不同文化交流中,文化之间常常存在着“双向选择”的问题,而这种“双向选择”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表现着“和而不同”的原则。盖因文化之间总有“不同”,才有“选择”问题,如果是完全相同的思想,那就无所谓“选择”了,而且完全相同的思想的传入,对原有思想文化不会增加什么新的因素,因而也就不能刺激和推动原有文化的发展,可见“和而不同”原则对文化的“双向选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把“和而不同”看作是推动文化健康的交流,促进文化合理的发展的一条原则,这正符合当前世界文化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如果我们希望中国文化得到更好的发展,如果我们希望中国文化今后能对人类文明有所贡献,就必须以“和而不同”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国家、地域的文化,充分吸收它们的文化成果,更新自己的传统文化,以创造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新文化。
——摘自 汤一介《儒释道耶与中国文化》
购买本书请点击阅读原文
投稿邮箱:admin@zdic.net
汉典主站:www.zdic.net
汉典论坛:bbs.zdic.net
汉典手机站:m.zdi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