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娈童”一词的本义和误用
一
前一段时间,经常看到媒体上有关于“性侵害”案件的报道。在此类文章中,往往会出现“娈童”“娈童犯”“娈童狂”“娈童杀手”“娈童前科”一类词语,而“娈童”无疑是其中的核心成分。但是,何谓娈童?它的确切含义究竟是什么?人们在阅读这些报道时,大多会感到表述不清,概念含混,似是而非,难以捉摸。试看以下数例:
1.英国破获娈童大案,有40多名男童遭到严重性侵害。
2.加拿大娈童狂将在泰国受审,网上发布了200多张他猥亵男童的照片。
3.美国娈童犯黑名单上网,凡有娈童前科者必须及时向当局汇报行踪变化。
4.马来西亚女童遭强奸身亡,疑为连环娈童杀手所为。
以上数例中的“娈童”,按其具体语境和上下文意揣测,“娈”字似可理解为“猥亵、强奸”等性侵害行为,显然是个动词;而“童”字,在例1、2中专指男童,例3所指性别不明,例4则指女童。这些用法,都存在错误。其实“娈童”一词古已有之,而且有着确定的含义,不能想当然地引申发挥,任意曲解,以讹传讹,造成人们阅读上的障碍。因此,对“娈童”一词的原意和用法作一点正本清源的考辨,看来是有必要的。
二
先说一下“娈”字。“娈”在中国最早的字书《说文•女部》中解释为:“娈,慕也。”清段玉裁注:“娈、恋古今字。”《说文》中未收“恋”字,段玉裁的意思是说,古人先造了义为“爱慕”而读liàn加音的“娈”字,后来才又造个“恋”字来取代它。在两千多年语言运用的历史长河里,“恋”早就成为人们熟悉的通行字,而作为它的古字(或称本字)的“娈”,在浩如烟海的古代文献中,却竟然找不到一条书证。这说明“娈”字已经丧失了与“恋”同音同义的功能,不能再当作“恋”字来使用了。
“娈”字另有一个义项是“貌美”,读luán。此义不见于《说文》,旦在古代文献中却出现得很早。如《诗经•小雅•车舝》:“思娈季女逝兮。”毛传:“娈,美貌。”这里是形容女子貌美。但“娈”有时也可形容男性,如《诗经•齐风•甫田》:“婉兮娈兮,总角丱兮。”毛传:“婉、娈,少(shào)好貌。”“总角”是指男子未成年时头上扎着两根角辫。可见这里的“婉、娈”是形容男性年少而貌美。经常阅读古代诗文的人都会有这样的印象:貌美,是“娈”字的常用义项。
三
现进而谈“娈童”。“娈”和“童”组合为“娈童”,其最早的书证见于南朝梁简文帝萧纲的《娈童诗》:
娈童娇丽质,践董复超瑕……
揽裤轻红出,回头双髩斜……
懒眼时含笑,玉手乍攀花……
足使燕姬妒,弥令郑女嗟。
这里的“娈童”是指女性还是男性呢?从诗中的“娇丽质”、“裤轻红”、“双髩斜”、“玉手”、“燕姬妒”、“郑女嗟”等描写来看,似乎应当是个娇艳绝伦的美女,但从“践董复超瑕”一句所用的典故来分析,却又另当别论了。
“践董复超瑕”中的“董”和“瑕”,分别指西汉末年的董贤和春秋时卫国的弥子瑕。董贤事见《汉书•佞幸传》,他原来官为太子舍人,汉哀帝即位后,喜欢他长得美貌,“拜为黄门郎”,让他“出则参乘,人御左右”,形影不离,还常在一起睡觉。有一次大白天,君臣二人同枕共眠,董贤的身体压住了哀帝的袖子。哀帝醒后想先起身,为了不惊醒董贤,竟截断了自己的衣袖下床。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断袖之欢”。弥子瑕事见《韩非子•说难》,他是春秋时卫灵公的男宠,曾备受灵公喜爱。有一次他吃桃子,感到特别甘甜,只吃了半个就留下来给了卫灵公。灵公说:“子瑕真爱我啊!吃了好口味的东西还想到留给我。”萧纲既然引用了汉哀帝和卫灵公的两个男宠作为典故来与“娈童”搭配,说他的“娇丽质”超过了董贤和弥子瑕,那么这个“娈童”当然是指男性童子了。在南朝梁以后的历代文献中,凡是使用“娈童”一词的,都指受到帝王或权贵者宠爱的美男,可以说没有例外。所以,《汉语大词典》在“娈童”条下注释说:“被当作女性玩弄的美男。”
需要注意的是,“娈童”的这个解释,并非“娈”和“童”两字的简单相加。如“童”本无性别之分,兼指男童和女童,但“娈童”一词却只限于指男童,而且是具有专供男性玩弄取乐这样一种身份的男童。仅仅是貌美的男童,如果没有这种特殊的身份,即使遭到了猥亵、强奸等性侵害,一般也不称为“娈童”。这里不妨再举一个《红楼梦》第七十五回的例子:
此间伏侍的小厮,都是十五岁以下的孩子,若成丁的男子到不了这里……其中有两个十六七岁娈童,以备奉酒的,都打扮的粉妆玉琢……薛蟠兴头了,便搂着一个娈童吃酒。(周汝昌汇校八十回本)
由此可见,这些称为“娈童”的男孩,都是被富贵人家养着或雇来给主子陪酒取乐的。他们还没有成年,却像女人一样打扮得粉妆玉琢,男主人想搂就搂,要亲就亲。他们以此为生,被人戏狎玩弄都是自愿的,并没有人用暴力强迫他们这样做。这与后世遭到歹徒猥亵、强奸等性侵害的孩子显然是不一样的。将后者所说的受害儿童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称为“娈童”,显然是混淆了不同的溉念。查遍历代的文学作品,还找不到一个这样的用例。
根据以上的考证可以得出结论:“娈童”是专指供男人(多为同性恋者)当作女性戏狎玩弄的美男(多为未成年者)。这里的“娈”义为“貌美”,是个形容词,不能作“猥亵、强奸”等动词来理解和使用。所以,像“娈童犯”、“娈童狂”、“有娈童前科”等说法都是错误的。至于无辜遭到性侵害的男童,一般也不宜称为“娈童”。此外,"娈童”只指男性,不应将女孩包括在内。
由于好多人不了解“娈童”一词古已有之的确定含义,因此出错的比例很高。其实媒体在报道猥亵、强奸儿童等性侵害案件时,完全可以选取人们熟悉浅近的词语来表达,似懂非懂、极易误解的“娈童”,不用也罢!《现代汉语词典》一直未收“娈童”,恐怕也是不想让它在今天出头流行吧。
四
最后谈一下“恋童癖”。
现代媒体上还常见有“恋童癖”和“娈童癖”的说法,二者经常混用。“恋童癖”是个现代性心理学名词,是指某些人以儿童为对象取得性满足的变态行为。“恋”字不能写作“娈”。我在前面已经讲过,“娈”字在古代字、韵书中虽然被说成是与“恋”同音同义的古字,但这一义项早被废弃,并未在实际语用中出现过。让它死灰复燃,与“恋”字随意混用,这种做法,除了添乱以外,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
(原载于《澳门日报》2007年11月12日-13日《新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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