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
行露中的雀角鼠牙问题聚讼千古,由于后世鼠有牙齿这个知识深人心,而且谁谓从逻辑上来说,应该后接作者所反对,通常而言,也应该是违背事实的东西。
所以,很多学人总是倾向于把谁谓鼠无牙 理解为 谁说老鼠没有牙齿,但这样一来,谁谓雀无角,就必须照此理解为谁说雀儿没有角?
可是,雀有角又实在违背常理,所以,必须把角解释成咮,即鸟嘴。
但这个解释 在文献中找不到用例,实在让人放心不下。
估计对很多“欲求甚解”的学者来说,这个事是终日耿耿于怀,一直没有放弃在文献中寻找线索。
俞樾先生就应该如此,找来找去,终于让他在汉书董仲舒传中找着了一个例子。
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
俞樾在〈群经平议〉中分析说,如果这里的角是指兽角的话,象牛羊麋鹿这些动物
有牙齿又有角的多的去了,予之齿者去其角就不成道理。
所以,这里的角只能是鸟嘴,这段话是鸟兽对举,鸟相对于兽是添翼而减足,兽相对于鸟是去角(嘴)而获齿。
这个看法也得到了闻一多先生的赞同。
我乍一看也觉得道理很充分,但又觉得有点味道不对。
照这样分析,鸟兽之间没有递进关系,而是相对的,这一方面,鸟取了大,那一方面就取了小。
但按下文,予禄者,高位者,相对于食力者和民来说,只能是递进的,不可能后者哪方面比前者优越(仅在这个文本内)。
而且,兽齿与鸟喙之间的对比也不太整齐,兽还是长嘴的,只是嘴里多了牙齿。
有了这个疑问之后,再看闻一多先生的文章,发现一段引文很有意思:
太玄经说:啧以牙者童其角,挥以翼者两其足。
闻先生认为这是“不达古义而妄改之”。
但是照我们这些天所讨论的一个解释 ——牙为利牙,这话再通顺不过了。
有利牙的没有角——牙与角都是用于争斗的。
长一对翅膀的少两只脚——翼和足都是用于行动的。
这样一来,前句讲的是牛羊麋鹿等草食性动物与豺狼虎豹等肉食性动物的对比,后句讲的是飞鸟相对于走兽的对比。都是递进性的,与下文很和谐。
而且,利牙与角的对比,也比牙齿与鸟嘴的对比要整齐得多。
牙与齿的混用,应该很早就发生了,在诗经就有象齿的说法,而古谚流传之初,应为予之牙者去其角,
这样说来,“不达古义而妄改之”的不是扬雄,而是董仲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