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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對稱,俗稱私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地位遠遠低於婚生子女,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對“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備加歧視。資產階級國家的早期立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日本的現行良法典仍然規定,非婚生子女的應繼份爲婚生子女的1/2。在社會主義國家,對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視。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非婚生子女雖是不正當男女關係所生的子女,但責任應由其父母承擔。子女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其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全部條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後,其父母已經結婚,應認其爲婚生子女。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