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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和議 (隆興和議)
隆興和議是繼紹興和議之後南宋與金朝訂立的第二個屈辱和約。宋孝宗即位後欲進攻金朝,收復中原,於起用老將張浚等發動“隆興北伐”,卻於隆興元年(1163年)在符離被金軍擊潰。朝臣湯思退等羣起攻擊張浚北伐誤國,力主和議。孝宗動搖不定,下罪己詔,罷黜張浚,任用湯思退等妥協派執政,並下令撤防,遣使與金議和。隆興二年(1164年)十二月,在金朝大軍脅迫下達成和議。主要內容爲:金宋兩國皇帝以叔侄相稱;改“歲貢”稱“歲幣”,銀、絹各減五萬,爲二十萬兩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東)、海(今江蘇連雲港)、泗(今江蘇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與金。因和議至次年即乾道元年(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稱“乾道之盟”。隆興和議之後宋金兩國維持了四十年的和平。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