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唐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2.唐時亦稱翰林院學士承旨爲院長。 3.即山長。舊時書院的主講﹑主持者。清乾隆時改稱院長。參閱清樑章巨《稱謂錄.書院掌教》。 4.宋元時對地方獄吏的尊稱。 5.舊時小說中對僕從的稱呼。 6.以院命名的某些機關﹑學校﹐其首長稱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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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院長
各公私機構或學校,以院為名者,其最高長官稱為「院長」。如:「行政院院長」、「文學院院長」。
宋時的低階軍官,司緝捕之事。《水滸傳.第三八回》:「湖南一路,節級都稱呼做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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