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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令
通令又稱“職務訓令”。行政長官關於某一法律和條例的解釋和某項公務的實施辦法,根據層級指揮權所發出的命令。適用於其管轄下的全體公務員和機關,具有普遍性質,通令對公務員具有拘束力量,不服從命令可能受到處分。通令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解釋性的通令,一類爲條例性的通令,前者對外界人員不具有執行力量,屬於內部行政措施,後者對外界人員具有執行力量,適用關於條例的規則,二者的區分根據通令的內容確定,一切對於法律秩序增加新規定的通令,屬於條例性質,具有對外界執行的力量,一切對法律秩序沒有增加新內容的通令,屬於內部行政措施,只在內部行政關係中產生下級服從義務。而不能以通令所使用的名稱或形式判斷。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