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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
誘姦,是指利用金錢、物質或者其他手段,引誘婦女(包括幼女)與之發生性交的行爲。它與強姦的區別在於手段的不同,強姦是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與其性交。而誘姦在其成奸時,婦女是表示同意的,但其同意是由於被欺騙和利誘,按其本質仍是違背婦女的意志。在有些國家的刑法中,將此類行爲規定爲犯罪。如巴西刑法典第215條規定,以欺詐手段同正派婦女發生性交的,處一年至三年監禁。在中國刑法中,沒有明確將此類行爲規定爲犯罪。但是,誘姦幼女的,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應以姦淫幼女罪論處。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