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xíng zhèng sù sòng
注音 ㄒㄧㄥˊ ㄓㄥˋ ㄙㄨˋ ㄙㄨㄥˋ
人民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致權利受損,乃依法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提起訴願。經再訴願不服,或提起再訴願經三個月未獲決定,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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