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
蒙古地方
蒙古地方爲中華民國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於1915年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與外蒙古和沙俄達成《中俄蒙協約》後成立;蒙古地方與西藏地方同爲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同以“地方”爲名的特別行政區劃,該行政區爲直屬中央的一級行政區,相當於省級,1928年國民政府掌權後比照省政府的蒙古地方行政機關則爲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除此,行政院也於院內設置蒙藏委員會的直接對口部會。蒙古地方的範圍即1913年中俄聲明確定的清末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與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區域,包括喀爾喀四部、科布多與唐努烏梁海。蒙古地方區劃約有173萬平方公里。以面積言,蒙古地方爲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第二大,僅次於新疆省,其轄下有4部2地區及116旗4牧場36佐領等次區劃。不過因氣候與《中俄聲明》內禁止漢人移民等因素,其行政區域內人口並不多,劃分初期未及200萬。1915年博克多汗國取消,改爲自治。1919年徐樹錚任西北籌邊使兼西北邊防軍總司令,10月率兵進入外蒙古,迫使外蒙古在在同年11月17日正式取消自治,迴歸中國。1921年蒙古革命後蘇聯控制該地。1924年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突然逝世。於蘇聯第三國際與蒙古人民黨的支持與行動下,高度自治的外蒙古政府於1924年11月26日宣佈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定都庫倫,改城名爲烏蘭巴托,以1921年作獨立紀元,允許蘇聯駐軍。目前與蒙古地方面積幾乎相同的蒙古國(除唐努烏梁海)已成爲聯合國成員之一,也獲得絕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承認。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