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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
“翻唱”是指將已經發表並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唱,不改變原作品。現在已有不少明星,都在翻唱他人的歌,不斷在翻唱中突破自己,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風格。“翻唱”之所以在20世紀80年代的香港市場裏大行其道,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原創跟不上產業發展的步伐。像譚詠麟和梅豔芳這個級別的歌手,一年要出兩到三張專輯,要想滿足產業快速生產的需要,翻唱無疑是一大捷徑。陳淑芬接受採訪時曾說,八十年代翻唱多的原因是,相對原創,翻唱的性價比要高很多,尤其對於一些新成立的資金有限的唱片公司來說,聽好了買過來翻唱,能省不少錢。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絡直播,公共場合 等,進行利益性質翻唱,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鉅額侵權費用。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