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網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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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區
-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爲“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爲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爲發展目標。
-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誌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爲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爲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誌。
-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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