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jǐn jí bì nàn xíng wéi
注音 ㄐㄧㄣˇ ㄐㄧˊ ㄅㄧˋ ㄋㄢˋ ㄒㄧㄥˊ ㄨㄟˊ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緊急危難,出於不得已而侵害他人的行為,稱為「緊急避難行為」,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明定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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