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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Legislative Yuan),是中國國民政府時期和當今中國臺灣地區最高位階之立法機關,與前國民大會(現已廢除)共同相當於其他國家中的國會。根據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國家的權力分爲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因此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設國民大會行使這些權力。立法院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罪提彈劾案及對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的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它重要事項的職權。立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自第7屆(2008年)起由225人減爲113人,任期4年。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並可以決議或複議行政院重要政策。 2016年,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蘇嘉全當選爲中國臺灣地區第九屆“立法院”院長。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