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磨勘
1.唐宋官員考績升遷的制度。唐時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長考覈,分九等注入考狀,期滿根據考績決定升降,並經吏部和各道觀察使等複驗,稱"磨勘"。宋代設審官院主持此事。 2.科舉時代對鄉﹑會試卷派翰林院儒臣等複覈,稱"磨勘"。 3.查覈。 4.反覆琢磨;鑽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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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推求學理。清.黃宗羲《明儒學案.卷二○.江右學王門案五.太常王塘南先生時槐》:「塘南之學,八十年磨勘至此,可謂洞徹心境者矣!」
古時勘察官吏的成績。唐.德宗〈磨勘內侍官結階敕〉:「并結階累勛階者,並且當司磨勘,具銜奏來。」
明、清科舉時,對鄉、會試卷,按例須進呈,派翰林院儒臣覆核,檢查詞句、書法是否符合規定,稱為「磨勘」。見明.黃佐《翰林記.卷一一.評駁進呈試錄》、清.孫承澤《天府廣記.卷一七.禮部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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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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