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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陌
省陌亦稱“省錢”。以不足“短陌”定數之錢充當短陌使用。“陌”通“百”,亦稱“佰”。以不足百數之錢作百錢使用,稱爲短陌或“短錢”; 每貫錢十足支付1000文,稱爲“足陌”或“足錢”。《文獻通考· 田賦考四》: 五代漢隱帝時,“三司使王章聚斂刻急。……舊錢出入,皆以八十爲陌;章始令人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謂之省陌”。歐陽修《歸田錄》卷二:“用錢之法,自五代以來,以七十七爲百,謂之省陌。”短陌制始自東漢,兩晉至宋各代都有實行。各朝代、各時期、各地區,官府與民間的短陌數額不同,省陌數額因此也不確定。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