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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 (美國立國文書之一)
《美國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是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宣明此舉正當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陸會議(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於費城批准,這一天後成爲美國獨立紀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陸會議出席代表共同簽署,並永久展示於美國華盛頓特區之國家檔案與文件署當中。此獨立宣言爲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獨立宣言》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爲前言,闡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闡述政治體制思想,即自然權利學說和主權在民思想;第三部分歷數英國壓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條條罪狀,說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爭獨立的合法性和正義性;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後一部分,美利堅莊嚴宣告獨立。 © 漢典